近日,深交所发文表示,在深入研究行业特点、总结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4件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包含 工业机器人 、集成电路、锂电池、非金属建材行业。
指引中所称工业机器人,是指面向工业领域的集机械、电子、控制、计算机、传感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自动化装备。
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是指进行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
核心产品主要是指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如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等)、工业机器人本体、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30%以上的,或者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30%以上的,或者该业务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按照下列要求披露生产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项目)的产能(包括名义产能和实际产能)、产量、销量等;如相关产品的产销量难以用台(套)等统计单位准确核算的,可采用金额进行披露;
2、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项目)的主要客户名称及其所属行业;
3、报告期内所销售产品(项目)新增订单、确认收入订单及期末在手订单的数量和金额;
4、报告期内分类别的产品销售收入、毛利率及其变化情况。从事工业机器人本体业务的,按产品类别和产品来源类别(包括自制、组装和贸易等,其中自制是指自主生产的核心部件成本占50%以上情形,组装是指自主生产的核心部件成本低于50%情形,贸易为核心部件全部外购)披露;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的,按终端应用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同时披露能够反映销售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或性能指标:
1、减速器的技术类型、一致性水平、精度等;
2、伺服电机主要驱动方式、功率质量比等;
3、工业机器人本体的类别、应用领域、负载、重复性精度等;
4、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的应用功能、工艺及性能要求。
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的,需披露:
1、产品的主要功能、主要应用领域及其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等,公司可以按产品的应用领域进行归集,选择营业收入占比30%以上的应用领域披露其发展阶段和市场规模;
2、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生产、对外采购及外协加工比例变化情况;
3、按终端应用市场分类别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情况;
4、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新产品投入情况及主要储备技术研发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或本体相关业务的,本季度公司产品整体市场销售均价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变动原因及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并结合价格和销量变化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事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装备或解决方案业务的,本季度核心零部件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变动30%以上的,应在定期报告说明价格变化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上市公司在新应用领域或新市场获取订单,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对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基本情况、订单金额、订单履行期限及订单对公司当期业绩和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并披露新开发应用领域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在通过下游重要客户认证进入供应商名录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对及时披露下游客户名称、所属行业、具体认证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信息,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