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机械的EN415安全标准
目前国内并没有针对 包装机械 的安全标准,一些对安全要求比较高的包装机械生产商在设计和制造时或者是要将设备出口到欧盟申请CE认证时,主要参考的是EN415系列安全标准,该标准根据包装机结构和功能的不同,主要分为9个部分(EN415-1~9),基本一个标准针对某个具体的机型,涵盖了一次包装、二次包装、缠绕膜机、码垛机、装填机等一些典型的包装机械。
该系列标准大部分的发布时间已久,最近的一个标准EN415-9的发布也已经是10年前的事了,随着这些年包装机械行业的发展,EN415系列标准已经无法覆盖现在很多新的包装应用情况了,而且由于这个标准是一个欧洲标准,国内的生产企业即使是参考EN415来做,也无法提供直接的合规性依据。
风险层级控制“三步法”
根据机械安全中标准中唯一的A类标准ISO12100,在机器进行安全设计,风险减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三步法”风险层级控制,即:
a)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消除或减小风险
b)针对不可消除的风险来安装必须的保护措施
c)告知用户由于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的局限性造成的剩余风险
既然是A类标准,包装机械自然被涵盖其中。近期国际包装机械安全委员会正在讨论包装机安全的通用标准细则,相信不久就会颁布推行,皮尔磁作为该通用安全标准制定的参与者,深得其精髓。
如何通过本质安全措施来消除或减小风险?
通过本质安全的措施来消除或减小风险,无外乎从三个方面进行:
1、减小作用力,压强和动能,使其达不到导致人员受伤的程度,据悉在讨论的通用标准中将可能引入一个新的表格,提供不同身体部位所能够承受的挤压力,冲击力,静态压强的阈值。这样即使存在挤压或碰撞危险,只要能将其限制在对人体安全的阈值之内,则无需考虑额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针对挤压危险,通过设计控制移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或两个移动部件之间的距离,当停止时,部件之间的距离满足EN349的要求,就可以认为已经消除了挤压带来的风险。
3、针对卷入危险,在不存在高摩擦力的衣物或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如果旋转轴的末端光滑,没有凸起部件且轴突出机器本体的部分不超过自身直径的1/4或20mm(取较小的值对比),那旋转轴的末端引起的缠绕和摩擦风险可以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