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我国企业在LED显示单元337调查案中取得胜利

 中国之光网2月26日报道,据商务部官方消息显示,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LED显示单元及其组件337调查案作出终裁,同意申请人撤诉,终止该案调查程序。我国企业在LED显示单元337调查案应对中取得了胜利。

商务部:我国企业在LED显示单元337调查案中取得胜利_金融商务_风控与安全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8年5月31日,应美国超视技术(Ultravison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申请,ITC对LED显示单元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洲科技、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光电等11家中国企业为列名被申请人。申请人指控涉案企业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如该案应对不利,我国所有涉案LED显示单元产品将可能被排除出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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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立案后,LED 显示单元行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并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进行法律抗辩。由于我企业应对策略得当,该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7日向ITC提出了337案撤诉动议。2019年1月31日,ITC行政法官初裁同意申请人撤诉。2月21日,ITC发布终裁公告,宣布不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审,终止该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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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这种不公平行为具体是指:产品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或不公平的行为进入美国,或产品的所有权人、进口商、代理人以不公平的方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该产品,并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相关产业的建立,或压制、操纵美国的商业和贸易,或侵犯合法有效的美国商标和专利权,或侵犯了集成电路芯片布图设计专有权,或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其他设计权,并且,美国存在相关产业或相关产业正在建立中。


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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