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聚焦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 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分专业领域完善评价标准,以能力、业绩论英雄。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科学引文索引、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作为评价参考,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采取“直通车”方式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四是实现与人才培养使用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参加职称评审,在相应职业资格考试中缩短工作年限要求或免试部分考试科目;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促进评价标准与使用标准深度融合。
五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
六是加强工程师国际互认。 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以国际工程联盟、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为平台,参与国际工程师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加快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