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薛澜介绍,治理原则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原则突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强调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等八条原则。
我国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需求迫切,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的水平显著提升,人工智能较快发展。与此同时,治理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治理原则》,以“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为主题,希望“负责任”贯穿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促进技术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作为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正深刻影响社会生活、改变世界,在引发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人工智能该如何健康发展?
治理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学界业界都在探索自律
“自2017年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发布以来,我国人工智能与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日益深入,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薛澜说,人工智能正在对政府管理经济模式、社会结构、国家安全甚至国际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治理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引起了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和知名企业都在研究制定人工智能相关的准则,我国一些学术组织和产业联盟在这方面非常活跃,业界也在积极探索行业自律。”薛澜说。
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统筹推进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工作,起草这份《治理原则》就是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起草过程中,委员会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们在网络上公开动员公众参与,形成了上百条重要建议。”薛澜说,委员会还多次召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凝聚了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共识。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毅介绍,目前全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产业界机构已发布了超过40份人工智能准则,这些准则往往是在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听取意见。“《治理原则》是在未发布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收集从业人员甚至普通用户对人工智能的期待和愿景,这是《治理原则》最主要的一个特点。”
“负责任”是主题,涵盖人工智能的基础研发到应用
“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成为《治理原则》的主题,在受访专家看来,“负责任”涵盖了人工智能的基础研发层到应用层,更应成为贯穿人工智能发展的一条主线。薛澜举例说:“比如我们提出的‘和谐友好’等原则,强调无论是人工智能提供的产品还是服务,都应该是负责任的、全面的,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应该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治理原则》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构成了《治理原则》的4个主要亮点。
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实现“双轮驱动”。上海大学教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李仁涵说:“人工智能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还是第一位的。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的发展,也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应该及时纳入治理框架之中。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副司长张旭表示,要平衡发展和治理的关系,对一些共性问题要加强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同时对于差异性的问题,要通过一些具体的规范把《治理原则》的内容更好纳入进来,使示范推广和产品应用更好结合,推动《治理原则》的落地。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规避风险隐患。“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曾毅指出,现在一些技术开发者没有经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通过创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对相关的风险不重视或无意识,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希望《治理原则》的发布,推动“自适应”的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我们现在是把这些原则写在纸上,最终希望能写到每一个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使用者的心里。”他说。
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包容共享。曾毅认为,人工智能作为一项使能技术,应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人工智能,更应该正视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他说,“人工智能应积极促进绿色发展,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同时在发展中缩小地域差距,提升弱势群体的适应性,努力消除数字鸿沟,这符合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需要。”
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倡开放协作。“很多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人工智能可能也面临着不同的应用场景,这就需要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研究和对话。”薛澜表示,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才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
人工智能治理原则,今后还将根据变化进行调整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人工智能论文发表量全球领先,企业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球第二位。在李仁涵看来,我国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需求迫切,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的水平都有显著的提升,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我国人工智能的较快发展。
曾毅认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工智能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在提升。“在数据隐私、安全治理方面,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一点是有目共睹的。”他举例说,“以《治理原则》提出的‘个人数据授权撤销机制’来说,在全球来看也是非常领先的一个概念。这说明,我们一直非常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是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来推进的。”
“考虑到人工智能发展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按照渐进性的思路推进人工智能的治理。”薛澜表示,《治理原则》是一份框架性文件,对人工智能健康发展主要发挥宏观引导作用,今后还将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不断进行充实和调整。在薛澜看来,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立法就是其中之一。“我们发布的《治理原则》,也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他认为,人工智能发展非常快,而立法的周期较长,因此也很难只用法律框架来支撑人工智能的发展,“这就需要相关的原则准则、行业规范,包括从业者的自律,来协同推进其健康发展。”
据了解,为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今年3月成立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将起草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列入该委员会重点工作,经过网上建议征集、专家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在凝聚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近年来,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进办公室成立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起草治理原则是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
科技部战略规划司副司长张旭介绍,治理原则经过网上建议征集、专家反复研讨、多方征求意见等环节,凝聚了广泛共识。
“有些准则、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以本国、本组织的视角为核心,此次我国发布的治理原则特别强调国际协作,共护人工智能的未来,强调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对世界做出的倡议和承诺。”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曾毅说。
曾毅认为,人工智能以往的发展是主要以技术驱动的,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管理者对于社会潜在的影响考虑往往不足,未来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将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真正贯彻到人工智能模型、产品、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
“人工智能走到哪儿,治理原则就应该跟到哪儿。”上海大学教授李仁涵建议,应进一步打破部门之间的隔离墙,深刻领会治理原则重要性,切实履行遵守原则。
“此外,治理原则特别提出关注未来长远人工智能发展,开展持续性的预测研究,是对长远人工智能发展及其社会影响的前瞻性部署和治理。这个设想恰恰是负责任的体现,能确保人工智能长远发展真正对人类、社会、生态有益。”曾毅说。
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呈现出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等新特征,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改变世界。为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更好协调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工智能发展相关各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和谐友好。人工智能发展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应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促进人机和谐,服务人类文明进步;应以保障社会安全、尊重人类权益为前提,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二、公平公正。人工智能发展应促进公平公正,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机会均等。通过持续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方式,在数据获取、算法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和应用过程中消除偏见和歧视。
三、包容共享。人工智能应促进绿色发展,符合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应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各行各业转型升级,缩小区域差距;应促进包容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及科普,提升弱势群体适应性,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应促进共享发展,避免数据与平台垄断,鼓励开放有序竞争。
四、尊重隐私。人工智能发展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充分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各环节应设置边界,建立规范。完善个人数据授权撤销机制,反对任何窃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五、安全可控。人工智能系统应不断提升透明性、可解释性、可靠性、可控性,逐步实现可审核、可监督、可追溯、可信赖。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提高人工智能鲁棒性及抗干扰性,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六、共担责任。人工智能研发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方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明确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应确保人类知情权,告知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防范利用人工智能进行非法活动。
七、开放协作。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组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中的协调互动。开展国际对话与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
八、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有序发展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的风险。不断提升智能化技术手段,优化管理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推动治理原则贯穿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对未来更高级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持续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