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广州召开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现场会,交流了电力现货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了试点地区工作,拓展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思路。在此之前的8月底,全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试运行。接下来的10月23日,中国电力改革30人论坛组织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专家闭门会议,专门研讨南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会议主办方特邀请到广东电力市场主要设计者之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卢勇,从广东电力市场发展历程、现货市场运行规则编写思路以及十几年电力市场建设心得体会三方面,向与会专家等作了详细介绍,供大家学习研讨。据此,我们发现了那些电力市场化改革轨迹与节点之间的量积和质变,也探寻到驱动改革引擎不断运转的能量燃爆点。
上述一系列活动,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领域尤其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领域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引起有关各方的极大关注。本期《电力市场》栏目在重点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过程的同时,还奉上有关人士对于电力市场尤其是现货市场建设发展的观点与建议,供读者参考和讨论。
2018年8月,《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系列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的核心,是电力市场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的必然方向。广东历来敢为人先,勇当改革急先锋,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由广东正式拉开帷幕。
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并没有专门提到电力现货市场,它只讲到“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这么一句话。这句话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就是现货市场,因为现货市场主要就是指日前24小时市场和日内即时平衡市场。9号文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之附件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主要任务中提出:“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
2017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将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
2018年8月30日,我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体系正式问世。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则》)。《规则》结合南方区域和广东实际,形成了“1+8”电力现货市场规则体系,“1”是指《广东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8”是指以基本规则为基础,分别对中长期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市场准入退出管理、信用管理等8个方面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由此可见,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是有文件依据和工作部署的,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到地方政府,对建设电力现货市场都有共识。推进电力现货市场是根据地方自愿和客观实际,试点先行,因地制宜选择现货市场模式和方法、步骤。
我国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
历史探索和经验教训
早在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伊始的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在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中提出“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2004年1月15日,我国第一个区域电力市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正式启动。模拟运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年1~4月采用“单一过渡式电价、有限电量竞争”模式,2004年6月之后采用“两部制电价、全电量交易”模式。经模拟运行试验对比,得出两部制电价更适合东北实际情况。因此,在2005年使用两部制模式进行试运行。但那时由于电力工业上游煤炭市场已完全市场化,试运行阶段由于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电煤价格上升,抬高了上网电价,而当时销售电价仍维持不变,因此中间出现亏空,试运行中止。随后市场各方一致同意重启试运行,却出现了东北电网北部发电高价上网,南部用电低价销售的情况,东北电网公司16天就亏损了32亿元。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了,如果将高上网电价通过销售电价疏导出去,就会增加地方工商企业的用电成本;如果不疏导,电网公司就要承担中间亏损,也想终止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经历了11个月的模拟运行、4个月的试运行后,戛然而止。2006年5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进入学习总结阶段。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有成功的意义,在中国进行了现代电力市场的尝试,进行了市场启蒙,也给改革者以总结思考。之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继续推进,奠定了今天电改再出发的基础。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启示是:一是启动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应该有一个宽松的环境,电力装机相对过剩,电力市场供大于求,否则竞价上网必然导致电价大幅度上涨。如此一来,各方就会质疑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思路,动摇人们推进改革的信心。二是确保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应防止市场主体形成价格联盟,东北竞价上网试点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发电企业在缺乏市场监管的条件下,结成价格联盟联手推高电价。三是实行竞价市场须有健全通畅的电网网络作为依托,如果电网约束较强,电力传输不畅,发用双方报价后,电力却无法输送给用户方,市场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四是电价机制改革不到位,上网电价实行竞争报价,而销售电价仍由政府价格部门实行管制,发电侧价格上涨不能传导到销售侧,只能让中间的输电方承担亏损,亏损越来越大。
充分认识当前推进电力现货市场的复杂性、困难性和艰巨性
事物的发展必然有一个过程,电力现货市场改革发展也不例外。建设电力现货市场在我国尚为一个新鲜事物,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现在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情况,同2004、2005年相比,有的条件已发生了积极变化,但有的条件仍停留在十几年以前,没有多大变化。
现在的电力供需状况已经完全逆转,由当时的供不应求,转变为现在的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电价的传导机制也发生了变化,那时仅放开上网电价,售电侧电价并未放开,而现在逐渐放开了售电侧电价,并已经核定输配电价,通过发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用市场机制确定价格,这样,成本和价格可以从发电侧直接传导到用电侧。
但市场主体对电力现货市场的认识和接受能力,同十几年前并没有多大变化,市场主体对电力现货市场知之甚少。发电侧的价格联盟依然存在,此轮以省为实体推进电力市场,许多省份单个发电企业发电量占到省内份额的20%~30%,甚至更高,容易形成市场力。
电力现货市场实施后,原先的计划调度模式转变为市场导向的调度模式,调度机构和交易机构在现货市场出现分工,政府部门的监管内容和深度都将发生较大变化,但监管能力却与此不相匹配。人力方面,国家能源局只在全国18个地区设有派出机构,在其他一些省市只设有业务办公室,每个派出机构的市场监管处只有三四名工作人员,一些工作人员欠缺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的理论知识,更不具备监管现货市场的经验;设备和技术方面,缺乏运用计算机、大数据等手段监管的条件;制度方面,没有对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的执法操作细则,加强和完善监管立法迫在眉睫。
实行计划定价体制,同一个省的销售电价都是一个价。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实行竞争报价,根据供需情况由市场出清价格,同一省内电价情况可能就不同。因为电网物理阻塞在不少地方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如果输电系统发生阻塞,不同节点和区域的现货出清电价就会不同,节点内外的价格就会差别很大,潮流传递受阻的区域,市场竞价有可能出现畸高。我国不同于国外成熟的电力市场,如英国全网没有阻塞,全国可以有一个统一结算价。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电网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有不少地方存在较为严重的阻塞。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复杂性、困难性,建设现货市场是电力市场发展的高级方向,推进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可以先搞试点,比如在条件比较好的广东等地区,可以先行先试,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
几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要形成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合力。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要几家相关部门(经信、能监、发改、能源)都有共识,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国家有关部门力推,地方政府有积极性,电网企业、调度和交易机构也都愿意,发电企业还能接受,这样才可能成功。所以,在改革的设计和推进把握上,要考虑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凝聚共识,协同一致。
第二,要顺应市场发展的规律。市场发展是有规律的,水到才能渠成。市场建设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需要逐步培养,电力市场的专业人才也不可能天然而成。广东电力市场从最简单的直接交易,走到现货市场这一步,经过了十几年的历程。
第三,市场建设一定要接地气。市场是市场主体的市场,市场规则一定是大多数市场主体都能接受的。在市场设计的过程中,微观技术上可以学国外,但宏观把控上一定是我们国家自己的。因为我们的企业多是国有企业,要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要执行蓝天计划、农网改造、精准扶贫、保底供电等,有太多中国特色。国有发电企业只能是有序竞争,而不能充分竞争,因为每台机组建设成本不同,每个电厂人员负担不同,如果完全竞争,只能是东边日出西边雨。
第四,未雨绸缪,加强现货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有别于计划机制下的电力交易,现货市场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凡有市场,必有可能为利益而串谋,如同证券市场。保证市场公平而有秩序,必须要严厉打击制止价格联盟,防范滥用市场力等行为。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的需要,亟待制定有关电力现货市场监管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规范,对监管市场力要有一套规则、细则和严厉的处罚手段。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搞好硬件和软件建设,抓好人才队伍培养,把监管能力建设与现货市场建设同步起来,否则市场建立起来,也很难健康运行下去。
第五,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可能齐头并进,条件成熟的地方就先走一步,条件不成熟的可以驻足观望,看好了看准了再跟进。每个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第六,加强电力现货市场政策和规则的宣贯。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可以组织政策解读,加强对电力现货市场模式和规则的宣传培训。培育市场主体的市场意识,给予市场主体足够的现货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实操演练的时间,积累经验,做好思想准备、能力准备和人才准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电力市场是为了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电价高低根据供需情况随行就市,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是为了单边降电价,而是为了提高电力工业发展的投资效率、管理效率、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