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事件再起波澜!
前天晚间,不少微信群都在转发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该消息称:
“经国务院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新设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烽火科技,将全资收购中兴通讯。中兴将宣布破产,所有核心资产及业务将转移至烽火科技。”
随后,这则传闻被迅速传播至各大微信群、朋友圈、微博。但是,到目前为止政府相关部门及中兴通讯官方并未有相应的消息公布,也并未对此传闻进行回应。
虽然这则传闻言之凿凿,但是在笔者看来,“中兴将宣布破产,所有核心资产及业务将转移至烽火科技”,可能性非常小。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1、 “武汉邮科院和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合并”这个事确实是有的,而且是早已确定了的。但怎么会临时带上中兴?
早在2016年的时候,武汉邮科院的董事长调任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当时预期两家企业未来可能会走向合并。2017年11月23日晚,这两家研究院旗下的六家相关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简称“武汉邮科院”)正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简称“电信科研院”)筹划重组事宜。
6月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告:同意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新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而中国信科集团总部设在湖北武汉,列入中央企业序列。
也就是说,目前武汉邮科院和电信科研院的联合重组才刚刚获批,这两家既定的企业的整合都还没有完成,怎么会再去临时又去收购整合一个庞大的中兴?要知道武汉邮科院和电信科研院的重组是早在去年,也就是中兴事件之前就已经开始的。
2、中兴有什么理由宣布破产?
6月29日,中兴通讯在深圳总部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审议了多项重大议案。会议选举李自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成员一共8人。随着新一届董事团队的出炉,中兴通讯原董事会14名成员也集体提交辞呈。事实上,更换管理团队是中兴通讯与美国政府新的和解协议的一部分。而在此之前,中兴也已经向美国方面支付了10亿美元的民事罚款,并且正在同美国方面商议针对4亿美元如何制定托管协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自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步青、诸为民、方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从目前来看,中兴的状况正在全面好转,很快业务将会恢复正常。
此前中兴的一季报也显示,截止2018年3月31日,中兴拥有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265亿元人民币,加上应收票据、合约款等,中兴流动资产合计1028亿元人民币。所以,即便是缴纳10亿美元的罚款+4亿美元的保证金,对于中兴来说也完全能够承受。
更何况,在近日的中兴股东大会上,还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以及《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60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显然,这将进一步缓解中兴后续发展的资金问题。
所以,在10亿美元的罚款已经缴纳,公司经营即将恢复正常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还要让中兴宣布破产,而且还要把核心资产及业务转移给烽火科技?作为上市公司,该如何向几十万的股民交代?股民的利益如何保障?
早知如此,为何在与美国签署和解协议之前就让中兴直接宣布破产?不然,10亿美元的罚款岂不是白交了?更何况当时国家为了救中兴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难道这些也都白费了?
3、“中兴换壳烽火”的操作,会引火烧身
虽然目前中兴的状况正在转好,但是仍有美国给套上的两个紧箍咒:新的10年期的新禁止令;以及出口业务需要接受美方委派的独立特别合规协调员的监督,并向BIS汇报。而这也是外界最为诟病的中兴和解协议上的“不平等条约”。因此,此前不少网友也表示反对中兴签这样的和解协议,甚至表示“中兴还不如宣布破产算了”。
那么,如果中兴宣布破产,把核心资产及业务转移给烽火科技,就可以避开美国的制裁了吗?
我们先来看看,此前美国商务部对中兴制裁条款的部分原文:
从命令发布之日起直至2025年3月13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单元2-3楼),及其继承人、受让人、董事、高管、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下文统称为“被剥夺权利人”),在代理或者代表上述公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下文简称“出口管制条例”)规制的任何商品、软件和科技产品(下文统称“规制项目”)的对美进出口活动。这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获取或使用任何出口许可、豁免许可,或管制文件;开展涉及出口管制条例限制的交易项目的商洽,或者订购、购买、接受、使用、出售、交付、储存、处置、转运、运输、融资等,或从事其他受出口管制条例规制的活动;
以任何方式从受出口管制条例限制的对美进出口物品交易或其他活动中获益。
注意,上面所指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原版英文“successor and assigns”。 继承人可以理解成中兴分拆、合并或者破产后收购中兴资产的公司,这些人同样也会受到限制。如果中兴将正在履行的合同转让,那个合同的受让方应该可以理解成assigns。
基于此,我们可以发现,即便是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烽火科技收购中兴,然后中兴宣布破产,将核心资产或者业务分拆给烽火科技,都无法避开美国的制裁,而且烽火科技乃至武汉邮科院和电信科研院合并后的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能都将会受到美国的制裁。这无疑等于是在引火烧身。
要知道新成立的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可是囊括了六家上市公司:“烽火科技、光迅科技、大唐电信、长江通信、理工光科、高鸿股份”。真要受牵连、被美国制裁,损失将会更加巨大。难道这是要故意给美国送新的谈判筹码?给这6家上市公司搞个禁运,再罚个几十亿美金,开心不?
另外,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兴是航天系的,大股东是副部级单位,信科集团才正局级单位,完全不是一个层次。这种传言非常荒唐,让业内人笑死了。”
显然,这一传言在很多方面都完全不符合逻辑和常理。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此次“中兴将宣布破产,所有核心资产及业务将转移至烽火科技”的传闻几乎可以断定是谣言。造谣者故意将谣言与几日前的“国务院批准武汉邮科院和电信科研院合并”的真实新闻强行嫁接在了一起,有实有虚,还故意给外界造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假象。
即使要想办方摆脱美国的“紧箍咒”,那也是偷偷摸摸的搞,现在这消息传的到处都是,怎么可能操作?现在即使我们没有真的这么搞,是否也会让老美认为中国企业不守规矩,准备玩“偷梁换柱”的把戏?后面是不是又给了老美借题发挥的机会?后面是不是又给了老美借题发挥的机会?造这个谣的人,要么故意博眼球,要么是故意替老美搞事,唯恐中国不乱!其心可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