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游记》(观剧)两位“孙悟空”。
扬子晚报讯 昨日上午,王九胜起诉吴樾( 微博 )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王九胜称吴樾在多次公开媒体采访中,制造王九胜是“替身”的言论,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要求吴樾进行公开道歉。在此次案件中,张纪中( 微博 )版《新西游记》的两位孙悟空饰演者——王九胜、吴樾对簿公堂,“真假美猴王”案开庭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
诉讼中王九胜称其从2009年10月起参与了张纪中版的电视剧《西游记》的拍摄工作,历时5个多月之久。制片人张纪中先生决定聘请他担任“部分孙悟空”的出演工作,并将他安排在B组拍摄。王九胜和吴樾共同联合拍摄了的《西游记》有35集之多,其中不乏经典的段落,例如“孙悟空大战二郎神、收白龙马、偷吃人参果、真假美猴王”等,这些都是由王九胜来主演的。所以,张纪中版《西游记》有两个孙悟空的饰演者,王九胜并不是以“替身”的身份参与该剧拍摄的。
王九胜的诉讼书中还表示自2012年1月开始,吴樾在多次接受媒体专访中说王九胜是他的文戏替身,误导广大的观众及媒体,将张纪中版《西游记》的“孙悟空”一角全作为他个人饰演,侵占了王九胜饰演的“孙悟空”的作品,并将其归为己有,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直接诽谤和贬损王九胜的名誉。这样的歪曲事实,误导观众,给其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社会负面影响。
该案于昨天上午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数小时。当天法院未宣布判决结果,记者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联系吴樾的宣传,对方未接电话未回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