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下午,工信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公开征求对《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信部网站发文称,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信息系统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划5905-5925MHz频段作为基于LTE-V2X技术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的工作频段。
其中,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是指路边、车载和便携无线电设备通过无线电传输方式,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直接通信和信息交换。
另外,管理规定中指出,自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5850-5925MHz频段内卫星地球站(测控站除外)新的频率使用许可申请。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不得对同频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卫星固定、无线电定位、地面固定等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
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
一、工作频率范围: 5905-5925MHz。
二、信道带宽: 10MHz或20MHz。
三、发射功率限值
(一)车载或便携无线电设备:每端口23dBm;
(二)路边无线电设备:使用5915-5925频段为每端口26dBm,使用5905-5925MHz或5905-5915MHz频段为每端口23dBm;
(三)最大天线增益3dBi。
四、载频容限: 0.2×10-6。
五、邻道抑制比: 大于31dB。
六、频谱发射模板要求
七、其他频段特殊保护要求: 现有公众移动通信下行接收频段内无用发射限值为-50dBm/MHz。
八、通用无用发射要求
九、相关测试方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