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起诉包括鸿海前资深副总经理廖万城等6人收受贿赂,相关部门发现在2009年至2011年间,部分高管以“招待和服务费”为名收受了10家零部件供应商的回扣,涉及金额1.62亿元新台币。
该案最早于2013年1月曝光,富士康当时称,经内部审计发现,一些员工存在受贿行为,并且已经将一名员工交由大陆警方处理。检方起诉指出,廖万城、前鸿海SMT总干事兼经理邓志贤,掌控SMT每年超过300亿元新台币采购、议价与签核权,2009年通过台商郝绪光当白手套,向10家供应商索贿,并找对于贴片机、回焊炉仪器有验收及验证权的人员护航。厂商若照实际交易金额或采购数量按比例给付廖万城佣金,即可获得供应商资格、避免验收遭刁难、议价时不被砍价、缩短收取货款时间等“福利”。
2016年10月,廖万城因涉嫌向供应商索取1.62亿元新台币回扣,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廖万城10年6个月徒刑,他的下属邓志贤、陈志钏、蔡宗志各被判刑3年至1年不等,郝绪光判刑6月。
2018年11月27日,案件上诉,高等法院认为,廖万城只收受239万元新台币,犯背信罪,今改判廖1年4月徒刑;邓志贤依背信罪判刑8月,陈志钏及郝绪光改判无罪。
高院逆转判的原因,是认定廖万城被控通过吴姓男子收受鸿海集团供应商回扣及收受升贸公司、晟楠公司回扣3部分,依卷内事证无法证明供应商出售品质不良给鸿海,难以认定廖男有何违背任务的行为,因此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鸿海集团SMT发展委员会前总干事廖万城,被控2009年起与多名部属集体贪污,向厂商收受回扣共1.9251亿万新台币(约4330万人民币),一审2016年依4个背信罪判廖男10年6月徒刑,廖的部属邓志贤、陈志钏、蔡宗志各被判刑3年至1年不等,白手套郝绪光则被判刑6月。上诉后,案情大逆转,法院认定廖万城只触犯1个背信罪,而他个人收受回扣金额也从一审认定的1.6682亿元新台币(约3753万元),改认只收了239万元新台币(约53.7万人民币),因此今改轻判廖1年4月徒刑,其余被告则改判无罪或减轻刑度。
廖万城当时掌控鸿海集团SMT(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表面贴装技术)发展委员每年约500亿元新台币(112亿人民币)采购、签核权,而台商郝绪光为拉拢关系,常找廖打麻将,并刻意输钱,也常带鸿海高干到处花天酒地,再伺机游说廖及部属向供货商收回扣,邓则指示部属向特定供货商下单采购,或护航验收机台,集体搞鬼。
此案审理时,廖万城辩称是厂商自愿给钱,他也遵奉董事长郭台铭指示要厂商降价,没让公司损失,并未触犯背信罪;其余被告也否认犯罪。
一审审理认为,廖万城原是鸿海公司资深副总经理,1996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担任鸿海集团SMT(Surface Mounting Technology,表面贴装技术)发展委员会总干事,负责鸿海集团内关于SMT所需设备、备品与耗材等统一评鉴、采购、维修及资源调度等业务,对于SMT设备、备品、耗材的采购品牌、供货商与采购数量、价格等,具有决定选用的实质影响力,但他任职鸿海SMT发展委员会总干事的5年期间,陆续向厂商收回扣共1.6682亿新台币,部属邓志贤、陈志钏、蔡宗志则各收1714万新台币、471万新台币、384万新台币,加起来一共1.9251亿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