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历史中的绝大多数趋势一样,科技的普及和利用也有其摇摆性,每一次伟大的技术变革之后往往都紧随一轮关于技术的反思。而最终,新技术会在进步与反思的博弈中达到对人类社会最有利的平衡。
注:本文写成于2019年12月,原本预计 2020 年 1 月发表,疫情爆发后一直感觉需要加笔。但时至 2020 年 4 月,新冠疫带来的变化似乎并未影响本文叙事,新加内容也仅起到案例更新作用,遂以去年完稿的版本发布。
1. 至暗时刻
1.1 互联网是一种集权的技术吗?
2019年4月,纽约时报发布的一篇名为《减少互联网是唯一的答案》( The Only Answer Is Less Internet )将西方主流媒体对互联网行业的批判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在此之前,仅2019年4月一个月,西方主流媒体就出现了 20 篇左右泛互联网行业负面评论(非新闻)。撰文媒体覆盖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VICE、Buzzfeednews、NBC、哈佛商业评论、《财富》、The Verge 等不同类型媒体。
而事实上,这种舆论批判的议程设置自 Facebook 剑桥咨询事件后已经持续一年左右。
与大多数并不直接阅读外文媒体的人群中的认知相反,互联网行业本身,早已不再是早年西方话语体系下自由与民主的象征,而成为了某种抽象的万恶之源。
在纽时的文章中谈到,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往往被认为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由无形之手也即自由市场所主导的西方模式,另一种则是由强监管、强准入、强管理主导的东方模式。
文章认为从现在来看,这种对立分野似乎是错误的。因为无论是西方互联网还是东方互联网,最终殊途同归的走到了集权、矮化公民为消费者、侵犯隐私与操控舆论的这一终点。
在原文作者看来,西式的互联网在没有一个单一政权、单一企业或单一个人的情况下,自主的演进到这一步是一件比东方互联网更可怕的事情。因为这意味着,这些“恶行”是互联网的“必然”,是选择了互联网这条科技树的人类社会所经历的必然。
这似乎与我们在过去对互联网这一技术形态所赋予的平等、自由与民主大相径庭。更退一步说,在中文语境下,我们一般更认同的口径是“技术中立”,即技术本身不应携带任何价值观或意识形态。
我并不完全认可《减少互联网是唯一的答案》这一文章中所描述的全部逻辑,但我们不妨从这种惊世骇俗观点的解释来引入本文的叙事。
首先,从一个直观的例子开始说——互联网与隐私。
2018 年百度 CEO 李彦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无意中说出的“隐私换便利”,时至今日,这几乎成为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与之相反,技术乐观主义者所描述的“技术是好技术,被商业公司用坏了”的说法反而愈发站不住脚。
当下,互联网产品及企业对用户隐私的侵犯深入至商业模式和产品体验两部分。这也使得民众对隐私的诉求在两条路径上成为不合理与不可能。
(一)商业上的不合理(不可能)
从诞生以来,互联网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以免费的姿态示人,互联网用户在使用大多数互联网产品时并不需要向服务提供方缴纳任何费用,但免费并不是一种商业模式,广告才是。
近年来,无论中外都有一些欠缺商业逻辑的普通用户会认为:
我使用了某个公司的产品,为其带来热度这本身就是我给予商业公司的价值,因此不应该再拿我的数据去做广告。
但“热度”的主要商业价值就是广告,而互联网广告的竞争优势就是利用用户的隐私。
尽管互联网广告在大数据技术成熟之前就存在,但事实是直到互联网广告开始“侵犯”用户的隐私,主流互联网公司才开始盈利。在此之前,没有用户画像、没有个性化推荐、没有精准投放的互联网广告对于广告主来说就像是投石入海,价值极低。
因此在这里只有一个清晰的选择:用户付出隐私成本获得服务,用户不付出隐私成本公司倒闭服务关闭。
其中一个理想化的第三条路是,将那些依赖于用户数据投放广告的产品,转换为直接付费的产品。简单来说,根据企业运营网站和App的成本,以及发展需求,拟定一个价格直接向用户收费,比如网盘现在就是这个模式。
但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业务,比如搜索引擎。而且在部分业务上,这会使得用户付出高昂的直接成本。
有一个简单的算法来计算这一方案的不可执行性,以百度为例,其 2018 年第四财季“网络营销营收”也既广告收入为 212 亿元。另据第三方统计,同期的百度 App 月活用户大约为 3 亿。
这意味着,如果百度向用户提供一个完全无广告、不搜集用户数据版本的百度App版本。百度需要向用户每季度至少收费 70 元才能与现在的营收水平打平。
这还仅仅是BAT一家公司中的一款产品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果你真的是一个隐私洁癖者,希望使用一个完全“干净”的互联网,那么你大概率根本付不起维持产品所需的费用。
更有可能的就是,用户根本不会用这些需要付费的产品。
因为互联网永远有竞争者,只要市场上还有一家产品在用投资人的钱补贴用户的同时,还不加入广告,那么其它已经开始收费的产品就不可能留住用户。
(二)产品上的不合理
商业上的不合理暂且有看似可行的解决方案,而技术上更难实现不侵犯隐私这一目标。
自2015年,Google DeepMind 旗下人工智能 AlphaGo 击败人类围棋手以来,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正式浮上水面。但事实上,此次人工智能浪潮的起点应为 2006 年深度学习网络的概念被提出。
AlphaGo 的出现,其实已是第三次人工智能浪潮的尾声。自AlphaGo之后,我们开始看到基于深度学习网络的大量人工智能被投入到各类产品中应用。
到 2019 年末,我们已经摸清了这一次人工智能浪潮的两个关键点:
是天花板 ——我们不可能指望这一次人工智能浪潮中涌现出科幻作品里那种强 AI 了。
则是代价 ——想要便利,交出数据。
自 2015 年以后,尽管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充分普及,互联网上所承载的信息进一步爆炸。但我们却很少再听到那个在互联网早期我们经常听到的词——“信息大爆炸”。
人工智能算法深入到了我们几乎所使用的每一款产品中,替我们筛选和过滤海量的内容、服务、商品甚至是好友。为我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明显提升了互联网的使用效率。
可以说,在今天想要从互联网产品中彻底根除人工智能算法已经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它会导致我们的许多产品功能从基础层面瓦解:
即便是这些互联网公司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市场或用户的集体选择也会告诉他们此路不通。
至此,监管机构和民众对互联网行业“既要隐私、又要安全、还要高效”的需求是可以理解,但并不合理的。这一问题就像移动运营商所经常面对的“我不要建基站,但一定要有信号”一样,在技术和商业上是不可实现,至少现阶段看不到实现路径。
隐私与算法的对立,只是互联网所面临的宏观命题中的一例。我们将维度上升一层:“技术中立”是个伪命题吗?
是的,以现在的互联网技术来说,确实是不存在的。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中文语境下的“技术中立”与英文语境下的“网络中立”以及1984年“环球影业起诉索尼录影机”一案所确定的“技术中立原则”都不太一样。
更多的近似于美国 1998 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中避风港原则所描述的内容, 其大致为: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如不知晓用户的行为侵权,则在侵权案件中可以免责。
这一描述在后续扩展到不止于版权领域,网络爬虫、大数据、金融等行业先后使用“技术中立”甩锅,成为了“无知者无罪”的代名词。
但与大众所熟知的“避风港原则”不同的是,在现实执行中同样来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的“红旗原则”才更有实际意义。
红旗原则是指: 只有在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明知或者不应知晓自己所传播的信息属于侵权信息或者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是侵权作品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免于处罚。
用一个现实的例子来说, 对 Bittorrent 这项技术来说,只有发明 Bittorrent 协议的公司是真正属于“技术中立”的范畴。 因为它真的仅发明了一项技术,其公司无法知晓其它第三方公司或用户使用这项协议传递了什么东西。
而与之对应的是,BitTorrent 协议中,需要搭建Tracker服务器,Tracker本身并不承载任何内容,但它是用户与用户之间建立传输通道的必要环节,这使得它有能力获得用户之间传输内容的能力。
尽管 Tracker 服务器上没有盗版内容、用户之间传递的盗版内容页不由 Tracker 服务器持有者提供。 但由于 Tracker 服务器持有者“可以知晓”用户之间传输所存在的盗版行为,在这种条件下 Tracker 服务器持有者不主动对其上传播的内容进行规制,就不受到避风港原则保护 ,好莱坞可以起诉Tracker服务器的持有者并得到支持。
也即 Bittorrent 这项技术的技术中立性仅存在于真空之中,一旦使用便不再具有中立性。 这事实上符合索尼录像机案所确立的“技术中立原则”,因为“盗版录影带”之所以与索尼无关是因为“索尼没有控制盗版录影带的能力”。
一个技术如果可以实现某种社会影响(无论是好还是不好),而技术的发明方、使用方没有能力控制这种社会影响,它才享有“技术中立”的豁免权。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再上升一层:如果技术不是中立的,那么技术带有意识形态么?
是的,照此推论,技术应当是具有意识形态的。
即一种技术无论其可以用来做好事,还是做坏事,且无论该技术的发明者是怎么想的,一项技术总有适合做某种事和不适合做某种事。延续上面的案例来说,就是在客观实践中,Bittorrent 协议用于传播盗版远比其在企业服务中的实用度高,应用范围广。
而技术本身带有意识形态并非是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早在 1964 年麦克·卢汉就已经在其最重要的著作《理解媒介》中描述过“媒介即信息”——媒体天然具有意识形态。
而对于当下的互联网产品来说,一切产品皆为媒介。
用最简单的话来概括,媒介即信息指的是媒介本身并非是一种纯粹中立的介质。一种思想或一种表述,以什么样的媒介传递,决定了其与最终受众的互动方式。而这种互动方式本身,便是一种内容。
我们用更偏向媒介的媒体行业来举例, “互联网媒体”与“传统媒体”便是两种带有截然不同意识形态的技术形式。后者受技术所限只能单向传递,而前者由于实现了信息的双向传递,则必然鼓励原本信息接受者向信息主体生产者的转变。
在具体执行层面,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 互联网新闻的正文并不总是代表着一次传播的全部思想表达,其评论区走向、甚至是否允许评论,都会被理解为所传递思想的一部分。
如果承认“互联网存在意识形态”,我们就会意识到互联网的精神标签可能并不像我们最初所想象的那么美好。
李彦宏所提到的效率与隐私矛盾,只是互联网诸多不可调和矛盾的体现之一。
如果我们将目光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所带来的弊病上,我们会发现,虽然我们不能将互联网的一切问题都归咎于互联网公司的主观邪恶。但更糟,因为这意味着互联网的恶行某种程度上就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客观必然。
这亦是马克思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掣肘在微观上的体现,即青铜器和铁器的使用促使奴隶制让位与封建制,印刷业的诞生必然引发启蒙运动并构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基础。
一个技术无论其被发明的初心如何及使用者想要其如何运作,其运作方式自身便带有某种对社会的影响而非仅仅是推动生产效率的提升。
理解这一点,是我们理解当前互联网所面临处境以及理解本文剩余内容的一个大前提。
1.2 为什么当下开始批判互联网的“原罪”?
显然,互联网绝非一种带有集权主义意识形态的技术,互联网企业也绝非一群驱使着技术的邪恶魔王。
但这并不意味着万事 OK,天下太平。
《减少互联网是唯一的答案》一文存在的价值,并不在于真的呼吁从现在起整个人类社会应当减少互联网的使用,而在于启发我们在当下应该开始思考这一问题。
“这一问题”是哪个问题?我们要把时间稍微往回调一点,从 iPhone 的发布开始说起。
2007 年 1 月,乔布斯在旧金山马士孔尼会展中心的舞台上发布苹果公司第一代智能手机 iPhone 时,虽然行业、媒体与消费者的“沸腾”程度远超于之后的任何一次消费电子领域的发布会。
但没有人意识到, 苹果公司开启的是自苏联解体以来,人类消费科技的最后一个技术奇点。在 iPhone 面世的 10 年里,再没有一款产品,像智能手机那样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工作甚至是社会运作方式。
移动互联网是互联网的二次爆发,也是互联网这一次技术革命的尾声,它将互联网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革推向了最大化。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在这之后的每一天,互联网能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收益都是更少而不是更多。
因此, 上文中提到的需要思考的“这一问题”,也即当下互联网唯一的问题是:这一轮技术革命,结束了,我们怎么办。
以移动互联网为范例,每一次技术变革为经济增长或社会变革所带来的影响基本来自于两个维度:
其一,技术裂变的能力,用人话说就是有多少后续技术会被该技术引爆。 比如移动互联网带来了通信技术,显示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相关技术的发展。每新引爆一个次生技术点,就会让技术革命的火焰变得更强一些。
其二,技术普及的能力,用人话说就是有多少人可以被卷入技术革命。 技术的应用门槛越低,可能被卷入的人就会越多,技术革命的延续时间就会更长。比如移动互联网诞生前(2008年),网民数是不到8亿。移动互联网诞生10年后的2019年,网民数是 43.88 亿。
而回归到“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这一技术变革,这两条链式反应已在2018-2019年左右到达了顶点——所有能用互联网的人都用上了互联网,所有能接入互联网的业务都接入了互联网。
在整个技术变革燃烧的过程中,技术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因为它能够肉眼可见的提升整个社会的福祉。
尽管今日头条创立早期一直被诟病为“由算法驱动的垃圾堆”,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今日头条之前从未有一个新闻App能够获得上亿的日活,它所带来的信息平民化是不可忽视的。
尽管抖音和手游被认为“祸害了下一代”,但事实上是在此之前人类从未创造出如此唾手可得且成本低廉的娱乐方式,它们所带来的娱乐(快乐)平民化也是不可忽视的。
这就好像在转基因问题上,一些反转基因的观点认为在进行长达数十年的超长周期研究验证转基因是绝对安全之前绝对不允许给人类食用。而现实是,转基因食品为全球许多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提供了在当下活下去的可能性,停止对转基因食物的投产无异于大规模屠杀。
在进步的绝对性上,我们总归需要先解决“有没有”的基础性问题,才能有讨论“怎样让它变好”的正当性。
正如当人类能够生产出498大卡/ 17元的食物(一个标准巨无霸),我们才会开始关注糖油盐的负面效应,对互联网所带来的数字“糖油盐”也是同样。
随着技术裂变程度和技术普及程度双双到达天花板,“有没有”这一基础性问题已经被解决。于是,我们会开始潜移默化的开始关注它的正当性问题。
2018 年开始,全球互联网行业出现非常明显的道德性危机,从Facebook到Google,从滴滴到百度,从今日头条到携程出行,以至于2018年被戏称为“互联网公司道歉年”。
这种道德性危机遍布于不同国家与地区,互联网的不同细分领域,不同年龄层面的公司,他们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是互联网公司。
这种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是来自于上述两个链条的熄火,整个互联网行业能给社会带来的刚性福祉增长放缓。
用更简单的话来说,如果所有人都习惯性地享受到了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时,就到了该开始关注互联网负面影响的时候。
事实上,从宏观层面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和学术机构比公众更早的意识到了互联网福祉见顶后的系统性风险。
各国政府(无论原本处于哪个阵营)均开始加紧研究和制定对互联网及数据隐私的监管政策: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2018年生效)和《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2018年通)、美国的《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2018年生效)、中国的《网络安全法》(2017年生效)、英国的《在线危害》白皮书(将推进立法议程)、俄罗斯的《主权互联网法案》(2019年通过)等。
民主国家觉得互联网破坏了民主,独裁国家觉得互联网破坏了独裁。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互联网在更务实、更微观的层面开始展现其负面作用,以至于任何形态的上层建筑都开始对其产生敌意。
以上所列文件的立法动机虽各不相同,但其在实操层面均通过“使互联网不再像过去那么互联”来的减少互联网的负面。
而更可怕的是,这类法律无论在传统意义的民主国家还是威权国家,都得到了从统治机构到民众的主流赞成,并且即便是在最自由的国家也没有受到太大的阻碍。
值得一提的是,以 GDPR 为代表的监管政策显然并不能达成良好的效果。
根据美国经济研究局(NBER)在2019年3月发布的报告《GDPR对科技创业投资的短期影响》,GDPR使新兴、年轻和成长阶段欧盟企业每笔交易融资额分别缩水27.1%、31.4%和77.3%,新企业每周减损90万美元投资,使成熟企业每周减损710万美元投资。
类似 GDPR 这类法规,对于 Facebook、Google 等跨国巨头来说,只是一个可被量化的合规成本,而对于尚且弱不禁风的欧盟本土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些合规政策就被视为不可逾越的高门槛。
本文无意为上述任何一种管理方法摇旗呐喊,亦不去探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互联网管理制度,我们只解释为什么互联网会从一个几年前万众仰慕的行业变成一个“过街老鼠”。
因为只有清晰的定位互联网自身的问题是什么,才能有可能找到真真正的解决办法。而显然,无论是媒体、公众、学术圈和各国政府都尚未给互联网发展带来的问题进行一个合理的解释。
2. 未被兑现的承诺
2.1 社会决定论与技术决定论之争
1996 年 2 月 8 日,作为对美国 1996 年电信法案的回应,数字前哨基金的创始人约翰·佩里·巴洛发布了《赛博空间独立宣言》。这篇在早期互联网上获得了4万次转载的文章第一段如此写到:
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
这是一个典型的技术决定论的宣言,它代表了早期互联网从业者对整个互联网技术乌托邦式的美好幻想。它将赛博空间与现实空间分割开来看成两个互相不应干涉的主体。
这违背了任何新技术必将作用于社会并被社会反作用的客观规律,站在当下来看,只要接入赛博空间的电脑、手机和支撑起赛博空间的服务器、路由器和实体光缆仍然是由工业大机器生产的,任何一个赛博空间都不可能逃脱“工业政府”的管理,这个逻辑在中文语境下有个更简短但被滥用的表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虽然赛博空间的独立并没有成为真正的现实,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技术决定论所带来的乐观主义一直主导着互联网的发展。
在过去的 20 年里,互联网行业领袖和从业者都沉浸在自身事业为社会带来福祉的荣誉感中无法自拔。正如之前所说, 在两条链式反应纷纷断裂之前,技术乐观主义某种程度是正确的——福祉只要跑的比问题快,问题就不是问题。
但当客观上的两个增长引擎的熄火,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决定论就会成为阻碍互联网行业自我修复与疗愈的力量。
就像只有承认贫困,才有机会解决贫困一样,互联网当下所面临的问题是,它自诞生以来便是由一群技术决定论+技术乐观主义者主导的,而这部分领导者并不愿意承认互联网存在它的技术灰暗面。
用更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你甚至不承认互联网的负面问题与影响,就更无从去解决它。
以科技向善为例,大部分人对科技向善的理解是“科技本来向善”,即科技的发展天然具有推动人类社会走向更美好的未来的趋势。但如果你只理解到这个层面,那么你可能就是一个典型的技术乐观主义者,同时还带有技术决定论倾向。
因为如果只理解到这里,则暗含着科技天然不会作恶,且科技的向善必然导致社会的向善这两个潜台词。
而现实是, 科技是可以作恶的,而且即便是对于那些本意不想作恶的技术也有可能客观上推动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核能。
因此,我们应该推动的不只是科技发展具有天然推动社会福祉的作用,还应防止科技被应用到社会福祉的削减,即减少科技发展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技术乐观主义者会认为,即便技术带来了问题,技术自身的发展也会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这是对的。技术确实总是会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但那往往指的是突破性的技术革命。 而突破性的科技革命并不总是覆盖我们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一个现实世界里,我们要习惯于两次突破性技术革命之间漫长的滞涨。
在过去几年,我们看了太多的文章将人类三次技术革命的时间点画在一条轴线上,并依据第三次与第二次技术革命之间的间隔远小于第二次与第一次之间的间隔,来推断出“这是个越来越快的等比数列”或“指数曲线”。
这似乎明显乐观过头了。
在复杂经济学创始人布莱恩·阿瑟所著的《技术的本质》一书中,将技术定义为“有目的捕获并利用现象的方法”。并因此,组合被视为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就像是我们用乐高搭建一个物品——我们需要有轮子、传动装置,才能构建车。
技术乐观主义者认为,手中所拥有的积木越多,我们就越有可能组合出新的物品,而这些物品则能成为更新物品的组成部分。
但我们可以很轻易的提出一个与该理论二律背反的解释方向: 我们手头的积木半成品越多,我们将它们组装成一个有意义物体的几率就越小。因此,我们为了组成一个新的有意义物体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高。
这个与技术乐观主义者相悖的推理,反而更符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直观认知——一个差生想从 1 分做到 60 分很容易,但想从 0 到 1 分和从 99 分涨到 100 分都难之又难。
如果我们采信后面这种对下一个技术革命相对悲观的预测方式,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采用技术乐观主义者所不齿的传统手段——诸如法律、文化、道德、经济等——来解决技术所带来的问题。
但首先,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定义问题。
在对互联网技术进行盖棺定论式的分析之前,我们必须理解互联网在哪些领域的尝试是失败的——亦或是说互联网没有完成它的哪些承诺。
互联网早期承诺为整个社会带来的福祉,它确实做到了不少,但也有一些是无法实现甚至起到了反作用的。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乐观主义者错误估计了技术在社会变革中的主导地位,低估了社会因素对技术的影响力。
即,我们接下来的第二章会从互联网没有实现的承诺角度,梳理互联网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哪部分是由技术决定的,哪部分是由社会决定的互联网。
由此才能摸清技术因素与社会因素在最终对社会造成影像中的平衡点。
2.2 未能缩小社会格差
2005 年 4 月 5 日,《世界是平的》一书在美国出版,两年之后这本书铺满了中国每一家书店和天桥上的盗版书摊。
一个由贸易网、金融网和信息网紧密交织的平坦世界徐徐展开,互联网被认为是使这一平坦世界成为现实的最后一块拼图,再也没有什么能因素可以阻止人类在广阔的地标上连为一体。
互联网会让世界变平这一承诺也深深地印刻在许多人的脑海之中。
这种承诺基于一种很天然的假设:如果你可以通过金融网获得美元、你可以通过贸易网购买美国的商品、为美国公司工作、你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美国的信息、获得美国的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你就是美国人,反之亦然。
然而这种天然的假设并不正确,它完全忽视了区域间成百上千年的文化差异与经济基础差异。
作为信息连接器的互联网与全球金融和贸易网一样,它仅仅意味着将网络的两端连接在一起并不意味着会使得两端得到平衡。
正如全球贸易网打通,在历史上酿造了欧美对印度、中国等亚洲国家的殖民,金融网打通构成了全球经济危机的前提条件一样。
互联网连接一切之后,信息差并不会自动抹平,但确实会创造更多利用信息差的商业机会,而其中的一部分甚至会演变为基于信息的新型剥削。
在这里,我们从三个不同层面解释上述内容:
第一个层次十分浅显:即在微观层面面临的“奶头乐”问题。
关于奶头乐理论本身,在这里不再赘述,我并不同意奶头乐理论的全部观点,这里只是借用奶头乐指代“免费、易得、娱乐性高的娱乐方式”。
“奶头乐”引发全民沦丧是一个伪命题,但“奶头乐”确实会引发信息格差问题。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唾手可得的娱乐产品平等的降临每个人的指尖,但只有那些数字素养较差的群体才会深陷其中。互联网在这些沉迷“奶头乐”的人中,起到的是增加信息格差的作用。
免费易得的娱乐产品会占用更多他们原本有机会获得学习和晋升的时间。
而对比之下,对于数字素养较高的人来说,这些娱乐产品仅仅是他们网络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更加懂得如何管理自己的时间、管理自己的互联网行为,利用互联网获取更多的信息、知识与机会实现个人生涯的进步。
用更简单的话说,就是城市里的年轻人可以利用网络学编程、求职、拍Vlog、学外语、结交贵人。而对乡镇青年、厂哥厂妹、进城务工人员来说,网络只是洗脑神曲、擦边球直播、劣质游戏、境外非法赌博网站与现金贷。
“奶头乐”并非全民问题,它只是网络带来的信息格差问题的子问题, 最大的问题在于,此前从来没有人意识到互联网有可能增加信息格差而不是减少。
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网络普及使信息格差增加”都是一件不曾预料的事情,到今天为止许多观点依然认为“是否能连接互联网本身”是影响信息格差与数字鸿沟的最重要因素。为此,世界各国政府、慈善机构、商业组织扶持了海量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终端发放福利(免费的手机与电脑)。
在 2018 年皮尤针对美国人的一项调研中显示,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美国青少年中智能手机的普及率都接近 100% [1],但这并没有对他们的学业或就业产生促进作用。不仅仅是智能手机,即便拓展到当今已彻底“沦为”生产力工具的 PC,使用率对就业与学业也无直观影响[2]。
除皮尤的这份调研外,杨百翰大学选举和民主研究中心(2019)[3],离异或单亲家庭中31.9%的青少年每年在屏幕上花费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而这一数据在双亲和睦的家庭中为15.1%。在已婚的白人家庭中,54.7%的青少年每天花在屏幕上的时间不到一小时,在同一类别的黑人家庭中,这个数字是28.4%。白人双亲家庭中,每日使用社交媒体1.5小时以上的青少年占17.2%;而黑人双亲家庭中,这一数字上升到32.1%。
这些结果与 Common Sense Media 在 2019 年[4]、美国西北大学在 2011 年的近似研究[5]相互验证。
也即,互联网对于原本就处于经济弱势的人群来说,正面作用远没有负面作用来的显著。
另一个更直观的感受是,在中国,对于一个身边没有父辈直接管教的留守儿童来说,再严格的防沉迷系统也是失效的。因为这本质上陷入了一种对抗思维,而一家企业、一个平台、乃至一个政府是不可能与千千万万个儿童的“战斗”中取得胜利的,只有他们的家长可以。
这种对同一媒介不同使用方式的鸿沟,被称为“三级数字鸿沟”,这一概念最早被荷兰特温特大学著名社会学教授Jan van Dijk在2002年提出。该概念关注在可以同样流畅熟练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下(已越过前两道数字鸿沟),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网络习惯所导致的自我构建。在这一方向上,有许多论文验证了在相对富裕的人群中互联网的作用更积极,而在相对贫穷的(但可使用互联网)人群中互联网的作用更负面。在此不做更多引用。
中观层面,互联网对全球的链接构成利用信息格差进行剥削的基础条件,这一现象在美国与欧洲之间十分明显。
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服务与商品具有地域上的无边界性,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过去30年中并不存在“互联网海关”。
而这导致了一种现象,即一个地区的互联网公司,可以绕过税收、法律、经济政策等一切构建现代社会的元素,在另一个地区经营。
用一个不严谨的例子来说,在过去任何企业如想面向欧洲用户做广告,其广告交易行为必定发生在欧盟境内,因为广告公司必须在欧洲诸国境内持有广告媒介资产(如日报社、电视台、广告牌等)。随着广告交易的发生,广告公司必定按各国法规规定缴纳对应数额的税金。
而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企业可以在任何地点通过 Facebook 和 Google 向欧洲用户投放广告,广告的实际交易地可能是广告主自身所在地(通过所在地的 Google 代理),亦有可能是 Google 或 Facebook 的默认属地美国。
也即是说,一家中国公司向欧洲投放广告,广告交易所产生的 GDP 及相关税利归属于中国或欧洲。
这比实体贸易中的任何一种避税模式都要精妙,因为它实质上让一次关于欧洲民众的销售行为,在物理空间上与欧洲完全不发生关系。
虽然税收在大众语境来说并不是一个十分讨喜的词语,但不得不重申的一点是:目前这个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依然需要依靠税收来维持其对国民的安全保障、福利供给和基础设施供给。
Facebook 和 Google 可以轻易的收割欧洲用户的注意力,并产生经济价值,而这些价值最终却主要流向其它地区不是在欧洲本土。无论这是否是互联网公司的原意,但这客观上构成了数字时代的新型经济殖民,削减欧盟诸国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而欧盟境内的国民却很难注意到这一点。
这一现象的本质,是由于互联网服务与互联网商品背后,大多依然由一个实体企业来进行运作。
而诞生于资本主义革命早期的“现代企业制度”其实已不再现代,其局限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原子经济,具有很强的贸易网属性。基于对现代企业制定的现代经济与税收制度同样过时,使得互联网的经济效益并不会随其商品和服务的穿透而穿透。
这与几个世纪以前全球贸易网出现端倪时所发生的的现象有极高的相似性,第一次及第二次工业革命后,资本主义国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做的每一件事情在 微观层面上都是有益 的。
站在“政治不正确”的立场上,殖民主义打开了落后国家的市场,让这些国家的消费者得以购买到更为优质、廉价的商品,随着贸易网也使得先进思想流入这些国家继而在全球引发了资本主义革命推翻了大多数的封建王朝。
但这并不能抵消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无数的“落后国家”及其民众在鸦片贸易、奴隶买卖、侵略战争、内乱中所受到的巨大苦难。
尽管从整体人类历史的视角,资本的原始积累被视为必要的,在其特定的历史阶段有时代的“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为了发展在二十一世纪再重来一次。
欧盟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并推出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COD)等法规,但截至目前为止这些尝试都没有很好地效果。由以GDPR为甚,其生效后对欧盟本土互联网企业的打击比跨国巨头更加显著,已成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何在贸易保护主义和被经济殖民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暂时还没有答案。
宏观层面,风险顺互联网蔓延的速度远超于经济利益和福祉,这会长久的影响人类的社会治理形态,乃至最终可能使我们的历史走向发生变化。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会在第四章“风险社会的最后一根稻草”中详细论述。
2.3 未能打破一切藩篱
1992 年,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发布著作《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
为了防止有读者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过《历史的终结》,在这里我们简单的描述一下它:在这本书中,福山所提出的历史终结论,是指当的苏联解体、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后,人类社会之间的本质冲突已经消失——人类文明在经历了漫长且痛苦的演进之后,终于迎来了一个终局模式(书中认为是美国模式)。
也既因为找到了这一最优模式,人类社会会停止演化,各国家、地区、种族之间基于社会范式之争所引发的冲突与战争也将全面消失。
历史终结论之后的近 30 年中一直在西方的主流话语体系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同时亦被以中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所批判,因此反复被人所提及。但其作为学术作品的预测性与归纳性却不及其论敌塞缪尔·P·亨廷顿在之后一年所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在《文明的冲突》中亨廷顿否定了冲突的消失与历史的终结,并预测随着政治性斗争结束,文明、文化层面的斗争将会开始。文明的冲突比过去的任何竞争都更为复杂与隐性,但其最终依然会以我们所熟悉的经济、金融、实体战争的方式表现出来。
文明是一种难以被精确定义的东西,但它又客观的影响着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定义和行为。“人们用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观、习俗和体制来界定自己”。使得我们无法像经济学中假定的理性经济人那样,在每个决定上做出帕累托最优解。
这种影响深入人心,从微观到宏观,从而导致不同的国家即便在拥有相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共同的利益下,依然做出截然相反的顶级决策。
文明的冲突在于,其存在自反性使得其竞争最后不像社会形态竞争那样会产生出“最优解”——这里需要特殊解释一下, 多元文化 与 文化 多元 的区别。
以美国为例,美国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大的多文化融合国家,其多元文化的包容性远超其他国家,使得来自任何文明,持有任何文化的成员、商品或文化符合都能在美国社会存活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成长。
但其结果是,美国只有一种文化即一种多元的美国文化,其它文化在美国文化之下只是多声部叙事中的一个片段,并不影响美国文化的主旋律叙事。
也就是说, 多元文化是指一个文化可以包容许多来自不同文化的成员与要素 ,本质上多元文化是一种文化。而 文化多元则正相反 ,它就是指多个文化, 它不要求每一种文化都包容其它文化并最终趋同成为一种文化。
回到我们刚才提到的自反性: 如果你倡导文化多元,你就要容忍一些不与你兼容极端文化;如果你倡导多元文化,那么你实质上是在消解其它文化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那么,这个自反性对互联网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从直观上看,互联网似乎是支撑福山“历史终结论”的论据,当政治与经济制度逐渐趋同的时候,互联网促进交流可以促进全球文化的融合,并形成统一的多元文化叙事。
而事实上却更相反,由于个体交流的本质是低效且无序的,反而加剧了各文明圈之间对彼此的刻板印象与歧视——不同群体之间将彼此的文化符号作为文化本身,这使得讨论更容易非此即彼。
用一个去政治化的例子来解释这一问题,为什么微博和 Twitter 类的广场类社交会比群聊、BBS 更有趣、更和善产生的内容价值也更高?[6]
原因是群聊、BBS 往往拥有特定的主题与话语体系,其可以针对某一议题展开更顺畅和深度的对话。而每一个话题中素质或层次较低的发言,会在圈子内部就被首先干掉,没有继续进行下去。
而在微博等广场式社交上,话语体系的交叉使得可以进行共性对话的内容其实很少,尤其一旦开始论战,F-Word 往往比摆事实讲道理有用的多——也即在中文互联网圈被称之为“被傻X拉到和他一个层次,并被他丰富的傻X经验战胜”。
这是一种逆向筛选,既在相对狭小的舆论环境中,更有理的人更容易“声量大”;而在绝对开放环境中,则是谁的声量大谁“更有理”。
这最终会导致无论任何一个文化,都是由最不能代表其优越性的那一拨人来代表形成他人对这一圈层的印象。
同时,互联网在交流的呈现形式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碎片化、图形化和随机化的信息传播无助于我们对彼此构建理性的认知。
无论我们是支持福山的历史终结还是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我们显然不想看到的是这种层级的吵架。文明与文明之间的竞争,最终的结果是融合趋同还是花开各表,都应该更优雅而非相互倒垃圾。
此刻,我们几乎应该庆幸 AI 翻译尚未发展到,让地球上每个人无论说什么语言都可以顺畅对话的阶段。否则,我们地球上任何人一上线都将面临 70 亿杠精。
这一现象会深远地影响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互联网产品实质上将公民注意力证券化并实现交易之后,理性讨论的商业价值远低于流量骂战。
互联网的商业属性加剧了这一趋势,互联网虽不能很好的传递文化本身,却是传递商品化文化符号的极好通道。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上购买到和服、黑人音乐和中国结,于是这些抽象化的文化符号商品被越来越代表其孕育这些商品的文化本身。
但文化符号是具象的,局限的,静态的,它容易被滥用,被误解和被攻击。
这种以符号指代群体的现象,甚至可能会将言论自由逼上死角。
2019 年,NBA 湖人队总经理莫雷辱华事件,是这一问题的集中体现。
在此之前,NBA 曾经有过至少 4 次辱华事件,造成 2 次官方停播。但从没有任何一次像莫雷那样在中美两国同时引发如此大范围的影响。
一方面,这是因为中国的集体荣誉感上升。但另一方面,是因为前 4 次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根本不知情。
侮辱这一动词,是需要有一个承接动作的客体的,在互联网之前,侮辱一个国家往往是一个较为模糊的行为。一次“私密”的辱华,只要足够私密,可能根本不构成辱华。
这并非是鸵鸟政策,因为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不同圈子内部对另一个圈子的鄙夷或嘲讽。它近似于“有人背后在小圈子里骂人”,虽然不道德,但不造成重大影响,被“侮辱”的人实际上因为根本没有感受到侮辱,而导致侮辱并不成立。
但在互联网之后, 广场式社交媒体第一次赋予了个体侮辱一整个群体中每个个体的能力 。
这便是莫雷事件的标志性意义,他的言论使得几乎每一个看到了这一言论的中国人个体感受到了侮辱,进而使得后续的和解也变得极为困难。
互联网的群体符号抽象化为个人攻击群体提供了靶子,互联网的信息传播速度和方式为个人攻击群体提供了工具。去政治化的日常讨论中,饭圈之间的相互攻击与拉踩也是通过这一过程实现的。
回归源头,言论自由是否代表可以发表不专业、不理性甚至不准确的内容呢?在“言论自由”一词诞生的年代,是这样的。因为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下,如果要求每个人都处于信息充分了解,拥有专业知识和绝对理性下才能发言,无异于让所有人都闭嘴。
但在言论自由这一概念被提出的时代,人类个体并没有被赋予简单无门槛的向70亿人发声的能力。
或者退一步说,“保证任何言论不入罪”是否和“向 70 亿人发声的能力”是否是一个互斥要件?
2.4 未能呈现真实的世界
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2006 年上线的 Twitter 都是一个值得被载入传媒史的产品。
与Facebook不同,它开创的“广场式社交网络”品类在之后的十年中革命性地影响着全球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传媒生态。
无论是 Twitter 还是微博,广场式社交网络首次赋予个体人类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向大众发声的权利,由此所诞生的自媒体这一概念一度成为全球传统媒体的威胁。
Twitter 在其发布框中嵌入的文案“What’s happenning ?”有着极强的隐喻,而事实上,最初的大多数推文也确实都包含 What Where When Who Why How 的新闻六元素。
由此带来的,一个朴素的幻象是:任何记者都不可能比事件当事人更快、更准确、更真实的描述事件的发生。
它在后续演变成了一种新媒体与自媒体对大众的承诺,并以此作为武器与全球不同地区的传统媒体展开竞争。在一段时间里(约 2015 年前),大众眼中“自媒体”成为比“传统机构媒体”更具权威性的信源。
这种朴素幻想的来源,是广场式社交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会来自于对一手信源的把控。
传统媒体在过去的几百年间,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拿到事发当地最准确的报道在全球建立了上万家记者站,并为此支付了巨大的人力成本。而对于 Twitter 来说,每一个用户就是它的记者站,并且它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尽管,目前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的传统媒体依然没有从信任危机中走出来,但不得不说的是即便是那些经常被网友斥责为“假新闻”的媒体,也有着比社交媒体好的多的事实核查机制。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目前网络上一些失信的自媒体经常被嗤为网络《故事会》或网络《知音》。但事实上,《知音》杂志一直设有事实核查员岗位,独立于编辑部对采访素材中的关键细节对受访者进行回访确认。而《故事会》一直是一本定位于原创虚构小说的文学性刊物。
而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对于广场式社交的每一个用户来说,事实上没有责任保证自己说的话是正确或准确的,因为这对于一个自然人来说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事件来说,广场式社交所推崇的事件当事人自我发声可能会陷入一种更不理性的状态——这在心理学上很容易找到支撑,比如一些人在目睹枪击案后会将凶手与一个完全无关的人联系起来,或凶手在现场所说话产生臆想。
而另外一些遭遇天灾(比如地震)的人可能由于多年非理性的不满,将天灾造成的损失投射到某种人祸之上。
如果我们把社交媒体看做一个整体,再把中国网民仅1成拥有本科以上学历[7]和中国全民精神障碍疾病患病率可能超过17%[8]两个数据作为背景参考,那么全球的社交媒体有可能是人类历史可信度最低的媒体形态没有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每个事件的当事人几乎都是不同的人,个体用户无需为自己的长期新闻信誉负责,这使得故意造谣者也变得有机可乘。在当下的实践中,我们现在已经陷入了无法分辨一个新闻当事人爆红的背后究竟是新闻当事人个体还是议程设置团队的局面。
我曾在《为什么,我们觉得越来越多的媒体没有良心?》中解释过,从微观层面来看具体的某一个传统媒体不一定要报道真相,对于媒体来说真实感往往比真实性更为重要。
但与传统媒体相比, 广场式社交上的个人媒体往往带来的是十倍的真实感和十分之一的真实性,这对社会来说无疑是有害无益的。
本质上说,广场式社交网络赋予了每个人以媒体属性,这种属性既伤害了媒体又伤害了社交。它让我们原本无需为公众负责的正常地社交行为不得不变得小心翼翼,但同时又让严肃新闻传播的公信力变得千疮百孔。
换句话说,严肃媒体因无法与个体发声者比拼“真实感”和“速度”,而个体却因为带有了媒体属性而被迫要求任何发言都要有“真实度”和“专业性”。
广场式社交并非是惟一一个对媒体行业带来伤害的产品形态,另一个则是推荐算法。
在传统媒体或者是 1.0 时代的网媒,编辑的作用不只是审核稿件,更重要的是将恰当的内容放在恰当的位置以引起读者的注意。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编辑对稿件拥有增删改权利的基础。
因为整体版面有限,编辑才得以拥有权利砍掉那些质量不够的稿件;因为版面尺寸有限,编辑才得以拥有权利砍掉稿件中的冗余信息;因为版面的位置有优劣之分,编辑才得以有权利将稿件及新闻事件本身三六九等。
但在千人千面的算法时代,版面不再掌握在编辑的手中。这使得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编辑只在行使其审阅稿件的底线权利,机械的以一些编辑规范来保障出稿的安全性。这使得编辑在媒体行业中的地位处于长期稳定下行周期,某种程度上也是目前媒体行业文章质量长期稳定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
“人民群众喜欢的,你算老几。”,是反驳编辑理应拥有议程设置权限的主流观点之一。但事实正如前文中数字鸿沟部分所谈及的那样,当数字素养低于某一个临界点的时候,人们会主动筛选出更为低质量的内容以满足短期的多巴胺刺激。这是非人类 AI 编辑所无法抗衡的。
从另一个角度说,千人千面的算法使得针锋相对的观点统一在了一个虚无缥缈的统一舆论场之下,长期来看会加剧人们的偏见与固有印象。
用美国的媒体生态来举例,在过去美国传统媒体呈现出典型的左右分野,以华尔街日报、CBS、纽约时报为代表的左派媒体与华盛顿邮报、FOX为代表的右派媒体会基于各自的立场对同一事件给出不同的解读,这使得两种立场长期处于一种慢性交锋竞争的状态。
而在新媒体环境下,你很难说清楚 Google News、Apple News 或者 Youtube 的政治立场是怎样的。事实上,他们会完全依照读者的喜好为其呈现出最符合读者调性的报道。
在 2019 年的香港风波中,有香港家长发现使用自己的帐号登录Youtube和用自己孩子登录的 Youtube 所看到的内容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善意的猜测 Google 对此完全没有干预,因为事实上这正是一个“中立”的推荐算法所追求的——为读者呈现它想看到的东西,并告诉他这就是全世界。
在过去,即便是一个常年订阅纽约时报的人,也有可能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去主动打开 FOX 新闻听听“对面”的说法。
但在算法驱动的舆论场下,虽然立场两端的观点依然存在,但实际上失去了交战的场所。不同的新闻被完全分发给完全不同的人,形成相互隔离且愈发极端的舆论场。
这种隔阂几乎出现在每一个由算法驱动的互联网产品,而非仅仅局限于媒体类App中。在抖音、快手、微视中,我们看到大量彼此完全没有交集的群体,并且每一个群体都能找到极为广大的受众。比如大多数人提起直播带货,想到的都是李佳琪。但与李佳琪主打一线城市市场不同的,快手的带货网红辛有志凭借亲民的调性将一个又一个城里人完全没听说过的品牌与产品卖出远超李佳琪的成绩。
这种人以群分的现象并非互联网诞生之后才产生的,但互联网尤其是推荐算法确实促进了这种现象。
老图重温
在前互联网时代,媒体的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我们几乎都知道,每个媒体会根据自己所处的立场去进行带有倾向性的素材剪辑。但这同样意味着,我们可以轻易的找到反向议程设置的媒体去了解“另一面”的声音。
互联网剥夺了(新老)媒体议程设置的能力,但并没有消解议程设置,它通过信息茧房将议程设置固化在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世界中。
与传统的人与群分不同的是,算法驱动的人以群分很容易让人忽视“群”以外的世界,在信息和社交层面上的茧房会让身处其中的人更容易误解自己所看到的就是整个世界。
搜索引擎是我们突破信息茧房最后的出口,但随着搜索引擎这一产品类目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率的下滑,谁知道距离推荐算法入住搜索引擎排序还有多少天呢?
当人们获取资讯的方式从主动订阅、搜索,变为被动的“下拉刷新”的时候,互联网便不再是一扇通向世界的窗口,而只是一个善于美颜的镜子。
用最直观的说法来说,如果一个人每天阅读的文章都是10万+,那他一定会认为自己所阅读的这些内容就代表主流舆论的声音。但事实上,机器只是将符合它胃口的文章推送给了它。而对于超过8亿的中国网民来说,即便是一个篇篇10万+的公号来说可能也只是找到了整个舆论场中很小的一个缺口,并不代表着主流观点。
对于每个舆论场中的发声者和受众来说,都更加认为“自己所写的/看的代表了大多数人的看法”,最终导致我们距离真实的世界渐行渐远。
如果我们甚至无法认识到真实的彼此,就更不要说我们能够相互理解了。
3.“元叙事”的倒掉
3.1 过去一个世纪最重要的元叙事:全球化
无论《历史的终结》还是《文明的冲突》都是一种元叙事,那么元叙事是什么?
元叙事一套叙事结构(亦或话语体系),试图对人类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全部社会活动给出正确答案。
其显著的特征是,一个元叙事能够回答远超于其诞生时代的社会问题,并给出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
举三个更直观的例子来说:基督教、民主制度和康米主义,分别为三个诞生于人类不同历史时期的元叙事。[9]
你想想,这三个是不是符合上面的红字定义。
但元叙事是坏的,是虚假的,是不必要的么?并非如此。
尤瓦尔·赫拉利在其畅销书《今日简史》中,将人类最伟大的能力归结为“创造和相信虚构故事”的能力,它甚至比人类运用工具的能力更为重要。
一个可信的、美好的元叙事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自实现预言,尽管其背后的实现方式可能是虚假的,最初的目的也与其表面所述的大相径庭。
直接切入全球化的实例可能更有助于理解元叙事的作用。大规模的全球化行为起源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而“全球化”概念(叙事)在 20 世纪 60 年代才在学术圈被制造出来[10]。
“全球化”元叙事的最初主导者毫无疑问是美国,支撑是美国在一、二战期间所积累的财富与之后的军事力量,叙事的最初目的除了团结非康米主义阵营所有国家,也是为了构建一种“后殖民时代的全球霸权”。
这一叙事最终达到了它的讲述者最初想要实现的效果:二战后的美国实现了一种不生产一针一线亦能控制全球经济的能力,新型的以美元为工具的剪刀差,使得跨区域的剥削与经济殖民不再变得血腥,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让美国处于无人能够挑战的位置。
但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不止实现了其讲述者自身的隐秘诉求,也确确实实带来了它在字面上所承诺的好处:我们开始互通有无、相互理解、互利互惠、减少战争。
你可以说在全球化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利益分配并不均匀,部分经济劣势地区与优势地区的差异变得更大。但不能否认的是,哪怕是在全球化中担任“被剥削者”角色的地区和国家,也在全球化过程中对比自身大幅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核武器所带来的核威慑是全球化的根基,但如果没有全球化这个“故事”, 核弹是实现不了全球化为所有人所带来的福祉——“真理只存在于大炮的射程范围内”,但你不能用枪代替支付宝来促成世界上的每一笔交易。
这便是元叙事存在的意义,一个虚构的美好故事,让我们能够跨越时间空间为之努力,并使得彼此陌生甚至有一定利益冲突的群体之间形成合作。尽管我们可能永远达不到童话故事中所描述的 Happy After Ever,但这并不妨碍所有人都在这一过程中收获一些好处。
互联网毫无疑问是全球化元叙事中的一部分,它起源于冷战时代人们渴望将世界联合起来的冲动(苏联也有一个针对康米主义阵营的计算机网络计划)。
互联网实现了全球化,但最终却成为了全球化的自反性。
正如我们之前所讲到的,互联网在几个关键的领域出现了与最初承诺的反向效果,让我们意识到了“全球化”故事背后的真实。
在物流网络、金融网络之后,信息网络的补全让我们已经达成了此前全球化描述的链接一切的场景,但我们并没有获得全球化故事中所许诺的完美世界。也由于我们已经连接了一切,“连接一切”的故事便不再具有感召力。
在更务实的角度上,如果本文 1.2 所描述的互联网技术革命的结束是正确的,那么它还将直接作用于宏观经济周期,而经济下行周期总是在历史尺度上为人类带来灰暗的色彩。
而当下这个时代的灰暗色彩,就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保守主义和数字集权主义等一系列势力的抬头。
互联网技术自身是全球化的一环,全球化的瓦解亦会对互联网自身的发展造成阻碍(如前所述各国阻断连接、征收税费、限制内容传播的法律尝试)。互联网所陷入的困境,像是一条衔尾蛇,它咬住了自身的尾巴绝无可能依靠自身解决。
但 互联网事实上不止破坏了“全球化”这一元叙事,它对元叙事这种社会构建工具的破坏才是长期内最为难以修复的 ,本文的 2.3 主要论述的就是这一点。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元叙事是一种可以对人类全部社会活动给出答案的结构,但它绝不是用来指导我们一切社会活动的准则。如果你不能理解这一点,就想一下当人类历史中教条的执行基督教、民主制度和康米主义叙事文本的时期都发生了些什么。
本文亦是一种元叙事,因为本体的初衷是为了给互联网行业一个盖棺定论式的分析,用以解释一些在传统科技媒体、商业评论的微观分析中所不能给到的答案。
因此,本文并不具备任何微观层面的指导意义,只是描述了互联网行业及其影响的当下社会的一种可能趋势。
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应该更关注其自身业务所面临的微观问题,任何微观层面的决策工具都比本文所带给读者的叙事结构更有实践上的意义。
如果你是为了寻求下一个季度的增长点才阅读本文,本文几乎不会给出任何帮助。抱歉耽误你这么多时间,不过还好,只剩一半了。
3.2 当爱,不再是爱
2016 年,麻省理工大学开发出一款名为“道德机器”(Moral Machine)的调研产品,其通过向全球网民展示一系列图片来进行一场社会实验。
项目组通过现代化产品将“电车试验”做成了调研,网页程序会不断地像受试者展示一个紧急判断情景,要求受试者假定自己是“一台自动驾驶汽车”,并在 AB 两种行车路线中作出选择。
在问卷中,有许多的控制变量,比如你需要判断在必须二选一的情况下,是选择撞男人还是女人、人类还是宠物、白人还是有色人种、年长者还是年轻者、有钱人还是穷人等等……最终搜集到了来自 233 个国家接近4000万的选择样本。
这一研究的完整成果发表在 2018 年 10 月的《Nature》上,感兴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检索,在此我们只选取与本文相关的一些结论。
在这一实验中,与我们认知比较符合的结论是人们明显会选择拯救更多的行人。
但如排除两种选择造成伤亡人数上的差异,受试者的选择呈现“明显偏见”并与我们所倡导且试图想强加于 AI 的道德背道而驰。
比如人们更倾向于避让有钱人(相比穷人),避让瘦子(相比胖子)以及避让女性(相比男性),避让年轻人(相比老人)。但在老年领域,又倾向与避让老年男性而不是老年女性。
这从某种形式上证明了大众在道德问题上的“口是心非”,而这种口是心非会瓦解公众要求算法拥有道德的合理性—— 如果人类自身都无法定义何为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判断”,你又如何要求机器按确定的道德标准行事呢?
这一实验所展现的仅仅是算法对人类道德瓦解的一个很小侧面,整个互联网文化对精确的追求在更大的层面瓦解着更多的叙事元素,而这使得我们在上一节中谈论的元叙事危机与过去的每一次元叙事替代都有所不同。
一个大的元叙事,往往由许多碎片化的叙事元素构成。
当一个大的元叙事倒塌的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个新的元叙事崛起,而新的元叙事往往由旧元叙事中脱颖而出的某些元素再加上新的排布逻辑构成。
而互联网为元叙事带来的危机远非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