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马立高台,单枪挑乌云”,11月5日,格兰仕在其官微用这样的诗句宣布,该公司在10月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某电商平台“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已于11月4日得到法院受理。
“618大促”时曾经引发轩然大波的电商平台“二选一”争议,终于在“双十一”前夕走到了法庭!尽管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背景下,“案件受理”的结果不再像此前立案审查制时那般自带悲壮光环,但几个月来围绕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进行的舆论大战一路打下来,不能不说诉诸司法仍然是对争议各方,包括对直接利益相关但又不知所措的消费者群体而言都堪称最优选择。
司法应当是社会成员化解争议最后必然要走的路,而选择诉诸并相信司法,更可以说是全社会法治意识成长的一个注脚。
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这些年,电商平台的“二选一”争议,格兰仕出头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从最开始的直接通过协议或平台规则来明确提出非此即彼的要求,到现在发展成可能更为隐蔽和瞬时发生的技术屏蔽,由来已久的所谓平台“二选一”,即使是在前互联网时代也并不鲜见,只是网络技术给了相关操作更多技术性的加持,每次类似情况发生,公共平台上总难免一场接一场的口水战。
特别是在“二选一”操作迭代升级的语境中,指控被“二选一”对待和对此予以否认都有了更多技术壁垒,仅仅诉诸公议越来越无法止息争议:不仅没法给围观者一个定见,甚至可能导致人群因观点差异而撕裂;不仅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更给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增添羁绊。
“二选一”纠纷交付司法,诉讼双方对具体司法居中判断、专业裁量的期待在提高,同时专业性更强的此类案件对司法(甚至诉讼双方)的考验也在增强。毕竟,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在舆论战层面自可以各说各话,但到了诉讼阶段却完全需要换一套“玩法”,因为专业司法对相关证据、证明责任的要求会更加严格,也只有秉持专业态度、从证据出发所做出的司法判断才能真正定分止争。
就在二选一风波“官宣”入禀司法同一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一众电商平台大佬受邀与会,会议明确点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问题,指出其违反《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质,直言“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职能部门此番措辞立足于行为定性和国家态度重申,并未涉及具体争议。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断,对证据都有比舆论战更严格的要求,这对争议双方以及更多市场主体来说都是个态度严谨的提醒。及时、尽全力固定和收集证据,不光用证据说话,而且让证据在法律渠道中发挥作用,是对最终选择相信法律的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既然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操作在技术迭代,对法律明确禁止、国家反复重申的强制“二选一”行为的指控与证据收集也有必要“道高一尺”。不仅如此,互联网法院作为中国司法因应技术发展的集中成果之一,有责任向公众展现的,就不仅仅是在远程立案、提交证据方面的技术便利,对网络争议进行冷静客观、洞察行业前沿的专业判断更是司法专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硝烟弥漫的互联网经济战场,需要极尽克制、秉持专业的权威判断,来为激烈但不能有失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亮明规则,注入一针镇静剂。选择相信司法,可以说是纠纷双方对专业裁量投出一张关键的信任票,同时也是对自身参与诉讼能力有信心的一种表现。“法庭上见”不是消极避战,而是公众的争端解决机制步入成熟、理智和专业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