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德方
从8月12日于梦媛在微博曝光黄渤《一出好戏》抄袭了她的剧本《男人危机》到黄渤方委托律师于8月22日发表律师声明,这期间总共10天。在这十天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不好说。在于方拿出更确凿的证据前,对这件事下结论为时过早。
关于这件事,事实无非两种,一种是抄袭了,另一种是没有抄袭。是否存在抄袭的可能呢?当然存在,尽管于方还没拿出更多证据,但从网上公布的人设与梗概可以看出,《一出好戏》与《男人危机》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
尽管黄渤方说,2010年就进行了相关剧本的创作,但是这并不耽误团队在2013年借鉴于梦媛的剧本。所以,黄渤方的抄袭嫌疑是逃不过的。只不过,嫌疑而已,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就是抄袭。另一种是碰瓷,不过没有实锤的证据碰这个瓷,除非对方是傻子。
根据正常的逻辑推理的话,这件事应该是黄渤团队的确借鉴了《男人危机》中的部分创意或人设,完善了他们自己已经在开发的项目。说抄袭,有点不好界定。说不是抄袭,但很多相似的地方,不能以巧合来掩盖,毕竟文艺创作,不可能有那么多巧合。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在影视行业,创意是不被保护的。在美国这种知识产权比较发达的地方,任何人的任何创意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保护。但是,在中国,创意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因此创作者与制片方之间一直是缺少信任机制的。
凡是在影视圈做创作项目的人,多半都被无数制片方骗过。写了很多大纲,发了很多创意,结果被否了,一分钱没有。制片方则偷偷根据编剧提供的创意,找更低成本的编剧,开发成剧本。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每天都在发生。
面对这样的事情,编剧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整个行业抄袭成风,从于正、郭敬明这种名人到各个所谓的成名导演,无不是靠抄袭走上行业巅峰的。电视剧抄袭韩剧、美剧,剧本抄袭好莱坞。这已经是行业的共同现象了。
黄渤的剧本即便是用了于梦媛剧本的创意,于梦媛又能如何呢?毕竟,她的剧本创意是没有任何法律认定与法律保护的。再者,她是弱势的一方。很多人认为,黄渤方绝对不会抄袭。在笔者看来,这种太绝对的观点有点太假了。
别忘了徐峥的《我不是药神》海报抄袭风波才刚过去。《我不是药神》这么大的项目,都难以避免在某些环节上存在抄袭行为,更不用说黄渤的项目了。只不过,这个抄袭的认定比较困难,最终不过是一场闹剧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