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配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0年以前安排100亿元支持引导200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金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予以安排。
《实施方案》明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应从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的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中选择并予以支持。同时,中央财政将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1. 专业资本集聚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本主导的特色载体,通过设立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吸引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聚集。
2. 大中小企业融通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开放共享资源,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
3. 科技资源支撑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利用财税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
4. 高端人才引领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利用综合体运营商拥有的物理空间、共享设施等资源,拓展创业辅导等孵化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集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将个体居住转为聚集创业,加快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
三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是推进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一项积极举措,对推动“双创”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指出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双创’升级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融通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业生态环境。
据了解,每个开发区须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行申报,中央财政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统一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载体相关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跟踪问效、部门协同”原则,会同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并组织好申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进行绩效运行监测,收集各省份工作信息,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促进“双创”载体提高资源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将该项新工作与推动“双创”工作相结合,作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在此过程中,坚持立足和依托开发区,充分发挥开发区创新创业资源作用,切实抓好双创特色载体建设工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和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