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12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于近日共同约谈多家在京运营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其运营平台,或将面临行政罚款、扣留车辆、下架APP等多重处罚。
北京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可能与电动自行车交通风险较大有关。此前有媒体报道称,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的死亡人数达8639人,平均每小时就有1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造成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包括人、车、路多重因素,而在人的因素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对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施立栋认为,目前电动车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超速现象短时间内可能难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