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终极海报
《爱情公寓》剧版晒合同
新浪娱乐讯 电影版《爱情公寓》还未上映便风波不断,先前陷入抄袭争议,如今再陷版权争端。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突然发博晒出多份协议书,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由情景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情景剧《爱情公寓》曾经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但也因为被扒出台词、剧情抄袭多部英美剧,而使得电影《爱情公寓》也陷入争议之中。
争端还不止于此。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官微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并非为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其简介为“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根据此微博晒出的“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远”,签约时间是2008年5月17日。
微博晒出的“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此外,该条微博也晒出了“《爱情公寓2》制作协议书”“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等文件,也标明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对《爱情公寓》的版权权益。
微博称,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并晒出了“申请函”,其中《爱情公寓》制片人兼编剧汪远为法人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叶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