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丨独家调查:娱乐圈“阴阳合同”真的普遍存在吗?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冉蕊

今日(6月3日),有媒体报道由于崔永元在微博曝光范冰冰千万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等偷漏税线索,引发了相关部门关注,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无锡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国税总局随后也公开发声。对于网友广泛热议的明星税务一事,腾讯《一线》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对娱乐圈是否存在“大小合同”、明星避税手段等进行了调查。

崔永元炮轰事件引发明星纳税争议 国税总局责成调查

从5月中旬开始,崔永元持续在微博发布跟《手机2》剧组相关的负面信息。其中,与范冰冰相关的合同内容,“阴阳合同”、“4天实际收入6000万”、“化妆师每月8万”等细节均引起广泛关注。虽然范冰冰工作室很快发表了声明否认此事,崔永元也在接受腾讯《一线》的专访中,承认微博里晒出的“大小合同”并不是范冰冰的,但依然未能平息这场纠纷。


今天下午,央视发布独家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关于娱乐圈交易“潜规则”的讨论也空前高涨。据一位法律相关人士透露,所谓“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大小合同”在娱乐圈确实存在 但现在已经不“流行”了

一位从业多年的资深影视制作人告诉《一线》,演艺“阴阳合同”的情况在娱乐圈确实存在,“但那是多年前的事了,现在大明星不会这样做”。他透露,如今明星的演出税务事宜都是甲方代扣代缴,不见税票大明星是不会出演的。而这样的说法也在其他制片人口中也得到了印证,目前几乎所有知名演员谈的都是税后片酬,缴税责任在甲方。

该制作人透露,现在即便有少量二、三流演员这么做,也只是为了“讨好”甲方,为自己争取上戏机会,“签两份合同,双方都一起逃税。”但对于像范冰冰那样的一线大咖而言,这么做的可能性并不高,“范爷的团队不会这样做,没必要,因为不缺演出机会,为啥自己来承担逃税责任?”不过,他认为最后还是要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范冰冰真的这么做了,那就只好就犯了,没跑了。”

他直言:“现在明星都有自己的公司和法务团队,不会傻到让甲方留有 ‘阴合同’的案底的。”而且,据其了解,如今高收入的名人已经纳入税务局的重点名单,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汇报。

明星避税更“高级”的手段多得是:分期付款、股权运作

调查中,多位影视圈人士均向《一线》表示,签署“大小合同”毕竟是违法行为,现在明星避税的花样很多。

一些常规的手段,就是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区注册公司(例如新疆霍尔果斯等)、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而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则包括片酬分期付款、演员成立多家公司与甲方签署多份合同,来钻税率的空子等。

一家影视公司老总还更加隐晦地向《一线》透露,现在演员、尤其是基本都有自己个的公司,里面涉及资本运作远比“大小合同”更复杂,“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可能 ‘猫腻’更大。”

基于这些五花八门的避税方法,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倡导:“现在需要对名人的收入进行全口径管理,除了出场费、代言费、广告收入,股权转让也应该纳入管理口径,未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改革时,可以考虑把高收入阶层纳入综合计征。”

而对于国税总局将严查演艺圈“阴阳合同”一事,业内人士一致表示支持,“规范了市场,才能使中国娱乐产业长远发展。”

转载自:腾讯《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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