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决定文书号为京朝市监工罚(2020)712号,违法行为类型为010101,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5万元。目前暂时不清楚处罚原因。
据媒体报道,2016年,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曾因广告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当时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以违法行为类型010101对特斯拉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当时特斯拉在广告中宣传“Model X是迄今为止最安全、最快速及最智能的SUV运动型多用途车”“Model X采用了行业中最大的全景挡风玻璃”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
此前,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特斯拉虚假宣传。特斯拉在相关广告中称其 自动驾驶 技术可以完全做到无人驾驶的程度,但实际仍需要驾驶员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