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得益于经济转型期存量资产变现的需求,以及金融脱媒化所带来的资产利率差的转移。互联网金融基于以用户为中心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也是能够迅速占领中低端客户的重要武器。
然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原有的高息状况必将开始萎缩,互联网金融如何能够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继续形成对传统金融业的比较优势?将会是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核心课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在矛盾
互联网金融从诞生开始,其实就具有一些固有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期。具体矛盾包括:
1. 普惠金融与投资高回报的矛盾
2015年是中国进行普惠金融发展的元年,从目前各方对普惠金融的理解,普惠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服务的普遍化和传统金融服务的层次化的一种金融模式。简单的理解就是:中国目前的持牌照金融机构提供各类资产管理;理财、综合财富管理面向的客户更多是中高净值客户,无论是对客户的资质,资产和最低投资额均有要求,导致大量的中低收入群体无法得到金融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的资产保值和增值的渠道狭窄,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民间借贷的泛滥。普惠金融就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需求,其突出表现就是:宝宝类理财产品、P2P理财、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变相突破投资者资格的理财产品的出现。
金融服务的普遍化是指:社会各阶层都能够基于其信用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获得其应得的金融服务,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小微企业长期无法获得金融服务。这也是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金融服务的层次化是指:改变中国传统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通过建立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区股权交易中心、地区金融交易所、金融机构OTC市场的这种正金字塔的金融格局,从而有针对性的满足不同层级下的政府,企业,个人的金融服务需求。 这种普惠金融的发展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率的市场化,原有基于半垄断和垄断性质产生的高利率必将不断被稀释,各种套利工具将实现利率的不断降低。然而资产端利率的降低必将会导致负债端给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收益的降低。然而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营销客户的重要手段就是高回报。如何能够在利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留住客户,这将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相互竞争必须考虑的问题。
2. 互联网金融O2O模式与定价权的矛盾
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想生存就必须考虑到商业模式,也就是盈利性的问题。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最大的弱势就是获取资产能力的不足,这种O2O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资产定价权的线下化从而导致线上投资人回报率的受制于人。
从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从业经验来看,原始资产持有机构在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中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被动的资产接受与线上互联网产品同质化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非常堪忧。 以宜信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线下自建营业网点获取资产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产端定价权下移的尴尬。但是自建网点的高成本,以及网点人员获取资产的道德风险都为企业发展埋下隐患。这也是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征信业务和大数据业务表现出浓厚兴趣的根本原因。
通过征信业务和大数据业务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具备线上的资产获取能力,同时也获得了资产端的定价权,从而提高互联网企业的盈利能力。然而从目前中国征信情况和数据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短期内无法解决互联网金融企业O2O模式与定价权的矛盾问题。
3. 互联网金融产品同质化与用户粘性的矛盾
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的是金融服务,简单理解就是提供给投资者一种便捷的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支付的渠道。然而中国的金融服务的弱粘性和低信用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产品核心竞争力就是投资回报率和平台信用。 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客户迁移成本非常低从而也提高了投资者向高回报平台转移的可能性,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弱粘性的情况;刚性兑付条件下的风险不转移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比较优势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品牌和信用。所以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同质化导致了用户的弱粘性,而用户粘性恰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运营用户的终极目标。
4. 互联网金融风险转移与用户优势的矛盾
按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政策定位,其主要提供信息撮合,以信息中介的方式为投资者和融资者提供交易撮合服务。这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的是无风险收益,不提供信用担保和兜底服务。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层次不齐,国内信用环境恶劣的条件下,任何互联网金融平台从长期发展的角度上必然都会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信用兜底,也就是刚性兑付。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采取资产端出让方回购兜底的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平台则是以集团信用隐形兜底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增信。
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客能力取决于平台资质,而非投资者基于对产品的风险收益考量及其平台的运营能力而形成的客户基础。所以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角度看,以陆金所为代表的国有互联网金融平台从基础资产的获取到资产信用风险评级,再到资产风险定价都是在集团内部完成。这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必将使得全部基础资产的风险集中于集团内部,投资者获取的是超额的无风险收益,在经济环境恶化,金融市场系统风险抬头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大规模的违约情况。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其实是当前互联网产业高速发展并传统金融业服务滞后状况下的现实表现。互联网金融产品一方面以去中介化的方法向金融资产源头衍生,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平台突破监管要求为不特定投资者提供高收益产品。这种发展满足了中低收入用户的理财需求,但是导致了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集聚了社会金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案例分析
以某某平台发行的活期宝产品为例。该产品的互联网端产品设计构造如下:
该产品的金融资产端产品设计构造如下: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该产品无论是收益率还是交易模式都能很好的满足各类用户的实地需求,使得用户既能够获得年化8.91%的高收益,同时又可以随时低门槛申购赎回兼顾了投资者资金流动性。同时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现用户与平台零距离的信息交互,大大方便投资者进行个人理财。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产品暴露出很大的劣势。传统金融产品往往需要前往营业地或者分支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另外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投资门槛基本上都在万元以上,收益率上也没有比较优势,同时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意识和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往往不到位。最为核心的一点是传统金融企业往往对互联网没有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严重缺乏相关的管理层人才。所以传统金融企业在面对互联网冲击的过程中处于劣势。
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由于产品的全部风险都集中在这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平台这时候异化成为一个信用中介。其获取的所有资产的全部风险都集中在该平台的资产池中。如非标资产发生逾期或者违约,标准化资产出现市场动荡。必然会导致平台的现金流出现危机,最终导致平台出现兑付危机。这是信用中介最常面临的市场效应;另外由于标准化资产有一定的投资门槛,该平台采取委托投资的方式其实是向不合格投资者进行兜售。一旦标准化资产出现较大波动其面临的投资者群体将会扩大成百上千倍,从而引发非常大的社会效应。
以该产品为例,其购买的分级基金产品的投资门槛要求证券账户资产超过50万元,且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那么该平台实质上是拿着委托投资的投资者人的资金集合购买分级基金,分级基金实际持有者为大量零散的投资者。如果发现较大的市场变动其社会影响难以估量。
三,金融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质思考
无论是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还是更加贴近用户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本质上都是基于是风险定价和投资者适格。简单的说就是所有金融资产或者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应当由这种资产或者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来确定;投资者适格是指所以金融产品的购买者都应当具备承担这种产品所对应风险的能力。
第一个条件风险定价不满足就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刚性兑付和高杠杆现象,这也是中国目前债券市场和互联网金融市场最大的问题。刚性兑付就意味着产品提供方需要对产品的到期收益进行担保或者保证,那么市场的风险的最终承担着会是产品提供方,也就是各类金融机构和资产发行机构。除非金融机构或资产发行机构破产,正常投资人都能到拿到约定的投资回报。造成了风险的不断积聚,另外这还带来另外一种效应就是企业的负债率会不断攀升,杠杆率会不断上涨。如果经济发生较大波动,金融市场遭遇黑天鹅现象,那么相关企业将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竟然导致风险的集中暴露。
第二个条件不满足则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风险波及能力增强,同时造成巨大的社会效应。即原来金融产品的合格投资者为能够抵抗风险的高净值投资者,即便是出现亏损其也能能够接受的。而现在通过各种资管计划,合伙企业和结构化设计达成的金融产品认购,其实际持有人大多为普通低净值投资者,其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很多情况下不能忍受资产的亏损,一旦普通投资者的数量众多,必然引发群体性事件最终导致市场并社会动荡。 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金融产品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必须有红线。不能提供隐形的担保从而形成长期风险急剧,也不能为不合格投资者提供相关的金融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使相关金融机构及企业合理承担风险,同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之路
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未来将以何种形式呈现在广大投资者的面前?一种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为金融,只是其需要依靠互联网作为载体进行呈现。笔者认为这是一句对的话也是一句错的话。 现在我们再来看互联网金融产业,我们会发现其仅仅是金融产业的一个延伸和拓展,只能改变了或者说纠正了原来金融产业对客户的服务模式。原来我们接受服务可能要去金融机构营业地点,甚至还要看服务人员的脸色,现在我们通过移动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接受各种金融信息服务。所以这句话可以说是对的。但是我们上述分析是将金融和互联网割裂开来进行分析,如果我们将其合并起来看,我们能够发现其本质是传统服务模式转化为现代服务模式的结果,核心是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的变化。 原先的各类金融服务以机构本身为核心,即便是当前大量的传统金融机构仍然是以机构本身为核心。各类格式化的条款,损害投资人利益,怠慢投资人咨询的事件仍然层出不穷。而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中携带服务模式则给用户以极佳的用户体验。所以即便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资信上存在一定缺陷,收益率上出现下调,用户的忠实度不会出现太大变化。而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导致了其用户很难形成可靠的用户忠实度,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用户粘性。
假设我们说传统金融机构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改变并拓展其服务渠道也就不会有什么互联网金融产品蓬勃发展这种情况了。我们想买金融产品,无论是去银行的柜台,还是利用银行推出的手机APP就能够直接咨询并购买,我们希望接受专业的个人理财服务,银行就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那么各类互联网企业也就不会有机会介入到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中。 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监管细则中我们能够看出未来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方向有以下模式:
一,传统金融企业的互联网化
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传统金融企业。其本质原因是传统金融企业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传统企业的客户服务质量较差。只有承认这一现实的金融企业才能抓住时代的机遇搭上互联网发展的浪潮。其发展模式如下:
1. 集中打造属于金融企业自身的的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
如果一家金融企业要触网,首先必须至少有其独立的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只有具备该互联网金融平台才能实现与客户零距离接触。基于该平台搜集客户意见,积累用户数据并推介适格产品。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移动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以用户体验作为核心,由专业的人员进行设计并实时迭代更新版本。否则将会被移动互联网时代所抛弃,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同时要进行服务的集中,避免用户需要寻找多个职能部门解决单一问题。
2. 改造金融企业的服务模式和服务质量。
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核心点就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满意的金融服务。现实中由于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导致大众的金融服务无法得到满足进而太高了金融机构的地位。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在服务方式和服务理念上还需要做出变革,真的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中介化
从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恪守信息中介这一底线。通过前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情况来看,我们能够发现为了达到更好的用户体验和平台管理,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异化成信用中介,即自建资金池成为准银行机构,同时也可以进行各种权益类投资异化成准券商机构。超然的形成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通过混业经营形成监管套利。 但是鉴于目前金融行业的拍照准入制度,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多不具备风险管理的经验和经营能力,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仍然是信息中介的地位,而且监管者目前的监管意见也是以信息中介为主。信息中介的发展模式包括:
1. 互联网金融平台持牌照推介各种金融产品 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此时已经仅仅作为信息中介,所以其不能够对资产进行重组或者进行转让出售。此时其销售的任何一种标准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都需要按照该产品的原始要求来进行。包括:其需要持有该种金融产品代销的资质;只能够向合格投资者推介该金融产品;该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介入产品交易双方的资金来往,但可收入相关服务费用。
2. 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各种金融咨询服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其可以为用户提供各种金融咨询服务,转化为一个线上的咨询平台。基于这种咨询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现实中大量的投资者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基于其对金融行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研究。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金融咨询意见,同时可以介绍客户购买适当的金融产品。
3. 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私人定制的财富管理服务 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发展的早期也积累了一部分高净值客户。而随着利率市场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高净值客户亟待专业人士为其提供综合性的财富管理服务。特别是高净值客户往往配置资产的总量大,管理难度也大。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基于其专业能力从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财富管理服务,其可以基于这种服务收取可观的佣金回报。 最后,互联网金融产业虽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督促了中国传统金融服务模式的转型,促进了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产业以需求为中心,用户服务至上的理念也将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得到深化,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