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开心网(kaixin001.com)今天宣布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是人人网的主体公司,案件一审的败诉方千橡网景公司。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在媒体会上表示,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结果都认为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应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法院已经接受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真假开心网”一案起诉近两年。开心网副总裁郭巍今日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
他表示,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得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的极大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据介绍,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5项请求:
1、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3、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赛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