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于昨日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请社会各界在2月14日前反馈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市场活动中不得有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任何方式误导、欺骗、强迫用户卸载或关闭其他合法产品或服务;无正当理由,擅自对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合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兼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产品或服务的安全、隐私保护、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提交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得自行组织测评并发布测评结果;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定方法及检测事项,另行规定。
据悉,用户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之间发生服务争议时,用户可以直接向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违反规定的服务商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