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耽误适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电话和开户行,不是必填项。但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销售方电话和开户行,不是必填项,所以 不耽误使用 。
注意:
1.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发票需要 填写内容 一般包括: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注意 :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率、税额等内容。
购买方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应向购买方索要完整、规范的名称及税号,逐字逐项核对,以下情况可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商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发票;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而开具的发票;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工商户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5)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发票(手工票等)。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注意事项:
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严格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