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领取地点为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予以就高补差。
1、从业妇女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生育津贴黄浦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河南中路568号
南京东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江阴路101号
豫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河南南路288号
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大吉路71号
小东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白渡路252号一楼
半淞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西藏南路1360号
五里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瞿溪路768号
打浦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南塘浜路103号
淮海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马当路349号
瑞金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皋兰路6号地下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