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流程_兼职服务_时间陪伴

【导语】:百度搜索“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相关学生提交材料;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学位;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等。

    珠海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随机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2日—24日)。

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个人荣誉积分加分的家庭,须在5月22日—24日,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的原件。

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8日—24日)。

(五)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学位(6月28日—7月2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拟录取的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0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4日—5日)。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3日)。

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请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6日—31日)。

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8月1日—14日)。

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

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家长查询到有拟录取学校结果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核对,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阳光分班(8月30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扩展材料  

 香洲户籍学生学位安排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明,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属特殊房产类别,需在规定时间到学校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4)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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