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从足额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信息:
逾期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