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制度对企业有何危害

坏制度对企业有何危害_兼职服务_网络钟点工

在出租车副驾驶作为的门边上,贴着一张提示乘客不要将物品遗失在车上的小贴士,我随口说,你们公司还真不赖!哪知道,司机开始倒苦水:弱势群体的日子不好过啊——这是哪对哪啊?接下来,这位老兄又说:拾到东西我是不会承认的——有这样想法的肯定大有人在,但这么直接的倒是少见。

我的兴趣一下子就上来了,而这位老兄则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盘托出。这家出租公司规定凡是乘客报失,那么司机就必须写检查、说明情况,理由是“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而如果物品确实遗失在车内,则还要进行处罚,并且还要负责送还遗失物;而如果没有遗失在车内,那么就只是写检查——因为很多时候乘客也无法证明物品确实遗失在车上。这位司机的结论是,反正都要写检查,如果承认了“罪过”更大,那么干脆就来个死不认账。

“上次车队一个哥们在车上捡了两瓶虾酱,下午写了检查,晚上回家做了虾酱丸子,味道还真不错。”——或者这个哥们就是他自己:“当然,也得看什么东西,太值钱的那是就是犯罪了,咱也不能这样”——法律意识很强。“公司开会总说,咱们公司报失很多,但拾到失物的却很少,这还用说吗?”——大家都学乖了。

听罢司机的逻辑,我知道,这无关乎道德,而是利益的计算;我如果在这家公司,我也一定会和这位司机采取一样方式。因为,这是一个立意高远的坏制度,而所谓坏制度,就是把“好人”变成“坏人”。

这个制度立意的确高远,就是要通过强化司机的提醒义务来绝对杜绝乘客遗失物品,于是任何遗失行为的发生都会对司机进行惩罚;而通过惩罚则会强化司机的提醒行为,那么就没有遗失行为的发生。这看似是一个天衣无缝的逻辑,但却隐藏着漏洞:一是存在一种可能,当乘客的确忘记或没有意识到物品遗失的情况下,司机的提醒也不会发生作用。比如,类似手机之类的小件物品从口袋里滑落出来,即使司机提醒也意识不到;反之,司机有些时候也无法及时发现这类物品。司机在某种程度为别人的过失承担了责任。

二是由于出租车公司片面强化了司机的责任并加大了惩罚力度,司机由于惧怕惩罚而逃避责任,而这种责任却难于监督,于是就发生了这位司机拒绝承认捡到遗失物品的情况。这时,试图事前预防,反而彻底压制了事后修正。

事实上,事前预防很重要,而事后修正则在不能彻底做到事前预防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因为任何人、任何方法都无法做到让人百病 对于乘客而言,他们在物品丢失后,更希望得到物品,在某种程度上也愿意为自己的无意过失和物品本身付出一定成本,如果司机承认,而且乘客愿意付出一定成本的话,那么司机也愿意将物品归还失主。这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也是成立的:双方都付出了一定成本,都获取了一定收益,交易达成。但现在由司机单方面付出成本,而失主单方面获取收益,交易无法实现。而交易不实现本身减少了所有人的效用。

而由于出租车公司归还失物的责任难于监督,所以更不能采取惩罚的手段,而应当采取激励的手段,促使其履行责任。

因此,这家公司应当强调司机的提醒义务,但不应当将所有责任都算到司机头上;当遗失行为发生后,应当鼓励司机协助找到失物,并协调失主和司机双方达成交易:失主与司机协商合理的费用以弥补司机送还失物的成本,由司机送还失物,或者失主到出租公司自行取回失物;而且出租车公司应当表彰这种归还失物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收取报酬;而如果一旦发现司机藏匿失物,那么就必须实施重罚。当然,我这种说法会遭受来自道德的质疑,但高举的道德大棒却无奈与软绵绵却真实的现实;同样,我也不否认存在一大批道德高尚的司机师傅,不计名利、急人所急地送还失物,但我们只能期待而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如此。

通过这个实例,可以真切地知道,所谓坏制度,就是让好人变成坏人;所谓好制度,则能够将坏人变成好人。孔子曾批评拒绝报销赎金的子贡,因为这样就没有人愿意为在他国为奴的鲁国人赎身了,这就是所谓的“子贡让而止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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