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续签条件: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续签材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一、 续签(签注)条件
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二、续签(签注)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四、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