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两种担保方式在文中有解释说明。
商转公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已取得房地产证的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是未取得房地产证的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人应当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申请人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的,除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外,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申请人或者提供抵押物的第三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质押担保。商转公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申请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