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张家港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可以在张家港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电话55390677。
医保经办机构
政策依据
张人社规〔2012〕13号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和居外人员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人社规〔20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医疗管理的通知》。
办理条件
长期(90天以上)居住外地,需要在其居住地选定并经备案确认的医疗机构就诊。
办理对象
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时间要求
长期居住外地前。
办理程序
符合居外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张家港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医疗审批表》→选择居住地2家医保定点医院和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居外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地社区(村、居委)出具其在外居住、工作或学习的证明及本人市民卡、(本人或子女)在外工作的工作证、暂住证、学生证等证明材料到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盖章确认,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机构审批备案。
待遇结付
按规定办理居外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发票、费用清单等有效票据、市民卡、户口本、居外医疗审批表、出院小结等病史资料到户口所在的各镇(区)经办机构进行事后报销,享受待遇,未按规定办理居外手续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