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消保委今天召开的推进网购“一人一物一确认”座谈会上,在沪的18家主要电商表示,将按照消法要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网购的“反悔权”,包括店中店在内的所有购买平台将在3·15前完成系统改造。
去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新增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消费者网购“反悔权”。为了解决消费者在特定交易领域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真实受影响的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新增设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使得消费者有了冷静期的保障。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新法实施后,2014年,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网络销售商品投诉18756件,占投诉总量的15.7%,与去年总体持平。其中,涉及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近千件,最终调解达成协议占95.3%。
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通过对此类投诉的梳理分析,发现原因主要是部分经营者仅在网站的退货规则或售后服务页面对适应“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予以说明,而没有在商品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来告知消费者。
为增强新《消法》的可操作性,上海新修订的《消条》第三十条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法规真正“落地”。这一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座谈会上,京东、一号店、易迅、苏宁等电商的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对各网站的相关流程做出调整,包括第三方经营的“店中店”在内,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将获得相关退换货条款的充分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