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假设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额为15元。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应纳税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6000应纳税额为(6000-5000-500)×3%=15元。
应纳税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金额为5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则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
6000-5000-500=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的个人所得税 税率表 如下: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根据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
应纳税额为 (6000-5000-500)×3%-0=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