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分好多种情况;一是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双方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需要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类: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四类: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类: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六类: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1.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七类: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第八类:国外生育国内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
第九类:非婚生育落户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