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 但其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二个月的,可以一次性领取。
附:
杭州失业金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一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原件一份。
4.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需提供)。
注: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正当理由说明材料原件一份(因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其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
办理渠道:
渠道一:网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人社局网站 ,进入就业大厅
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首页中部"就业创业服务大厅"。
第二步,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
选择“失业保险金”事项,确认申请条件后,录入相关信息,上传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完成失业保险金申请。
第三步:查询“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
可以到“我的办件”中查询审核状态。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审核状态显示为“通过”,同时显示领取月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果需要就业创业证的,可以到“常用服务/就创证信息查询”中打印电子版。
温馨提示:“我的办件”中可查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告知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告知书》,便于详细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后可享受的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当然也可以前往失业登记的管辖地(失业登记时选择的社区),由线下的人社君为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提交申请后,人社君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核您的申请,并通过网上及短信告知您审核结果。
渠道二: 现场办理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免费。
领取标准
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杭州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