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48号)规定,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5761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17284元执行,下限可按3457元执行(也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根据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指数比对核算;职工划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