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安徽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标准:
安徽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
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
网上办理:无需材料
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办理时限
现场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