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为本镇户籍且在本镇居住和工作;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③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用地或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自有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等。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 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镇户籍且在本镇居住和工作。
(二)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下,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具劳动能力但由于主观因素不参加工作的,以当年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视作其工资收入。
(三)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用地或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自有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住房保障。
(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自有用地或自有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第(一)至第(五)条的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用地或自有住房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