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户口簿;3.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注意:必须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婚姻登记机关(如秦淮区民政局、江宁区民政局)辖区内方可办理。
办理材料 :
1. 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 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 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
办理条件:
1. 当事人均为内地居民,其中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南京 ;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