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居住证、身份证、在成都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一)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第二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第三步
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第四步
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办理费用:护照160元/本。
国家工作人员护照补办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5、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