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一、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二、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业务: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三、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1)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
(2)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
(3)职工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