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新闻类国家级大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文学艺术奖、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北京新闻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等。
科技领域
奖项名称 |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特等奖 |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 重大创新奖 |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文化领域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电影、电视剧、戏剧 | |
广播剧 | ||
歌曲 | ||
图书 | ||
中国新闻类国家级大奖 | 中国新闻奖 | 特别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长江韬奋奖 | ||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特等奖、一等奖 | |
二等奖 | ||
北京市文学艺术奖 | 电影、电视剧、戏剧 | |
动画片 | ||
广播剧 | ||
音乐 | ||
文学 | ||
其他艺术类 | 美术、书法、摄影 | |
民间文艺 | ||
舞蹈、曲艺、杂技 | ||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 ||
北京新闻奖 | 一等奖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创新创业大赛
奖项名称 | |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工商联指导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市科委指导、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主办的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或中国•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季)总决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以国家队名义参加的由世界技能组织举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 第1名 |
第2-3名 | |
第4-5名 | |
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全市性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 第1名 |
第2-3名 | |
第4-5名 | |
北京市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单项奖 |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
企业或机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 申请人与企业或机构同期满足以下指标的,当年只选取其中一项加分 | |
经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1.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 2.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股东; 3.担任该企业副总经理(含同等级别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含)以上的员工; 4.担任该企业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6万元(含)以上的员工。 | |
创业企业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经科技部、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内; 2.在上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众创空间连续入驻满1个自然年度; 3.吸引社会投资累计超过500万元(含),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 | 1.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投资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 2.在企业持股且对创业企业投资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 3.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工; 4.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 | |
机构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三个自然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3.经科技部、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4.经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 5.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 6.经市科委、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 7.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8.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9.经市科委认定的设计创新中心; 10.经科技部认定的北京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 1.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现金投资额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 2.在机构持股且对机构投资完成资金实缴已达1年以上,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价值需达500万元(含)以上的股东; 3.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员工; 4.在机构连续工作满1个自然年度,当年个人所得税实缴额达3.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