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的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
5.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和缩短试用期期限,但是延长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定上限,且必须在原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支付劳动者转正待遇,并不能依据试用期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还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一般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且注册地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从其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差额。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上述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满足其一即可。
3.试用期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除了工资有所区别外其他待遇应与转正后劳动者相同,因为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便享有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三、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如果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约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招收录用所支出的费用,如猎头费用。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具有39条规定情形或者40条前两款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解除。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若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满足:a.合法、清晰和明示的录用条件;b.有效的试用期评估考核;c.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做出决定。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第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通知工会;第三依据不同的解约情形,确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