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违章如果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则记分不清除,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初次领证日期】+12个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一个周期内记分情况对驾驶人影响
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年审时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持C类及以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记分予以清除。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24分以上(含)的
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和考试外,还应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停止机动车驾驶人使用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