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纳税年度内(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间
在纳税年度 内(2020年 1月 1 日至 12 月31日期间) 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此外,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