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失业人员本人非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人员减少表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发科服务窗口办理。
审核标准 :
1、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本人非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人员减少表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市社保中心待遇核发科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失业人员应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对象
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且自解除之日起60日之内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
办理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
3.劳动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
5.本人1寸近照1张
办理流程
2.资格确认: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待遇审核:经初审、复审后,打印《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由本人签字确认;
4.待遇发放:审核次月开始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