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求必须是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2017年1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的在2015年1月1日后毕业且签订了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取得本市户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符合以上要求就能申请。
济南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❶毕业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后;
❷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
❸ 取得本市户籍 。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在济南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人才公寓的人员,已享受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已获得原莱芜市博士、硕士研究生生活补助的人才,不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