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西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可以领取。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公务员不享受生育保险的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此津贴,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哪些人可以申领?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此津贴,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津贴标准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
《通知》明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 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上述的某公司的某女职工本人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期间的实际工资之和,高于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16109.59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