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时候,我接到分公司HR的电话,她说:“麦子姐,分公司有个员工已经消失半个月,怎么办,家里也去了,电话没人接,微信没人回,我们能直接停发工资吗?会不会触犯法律?”
我不禁想起来,我在分公司做HR的时候,也曾经遇到过一位这样的员工,突然消失不见了,家里也没有人能联系到他。无论发信息还是打电话,没人接没人回。当时我还年轻,做HR只有半年,处理此类问题,很不成熟,直接给员工停了保险和公积金,结果员工回来闹,说公司违法解除,要求双倍工资,协调了好几次,才同意拿了当月工资走人。
可能很多人会说,他都旷工了,本来就是他的不对,你还给他什么补偿金呢?其实,这中间就涉及到法律相关的要求及手续的完整性。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进行解除。
首先就要看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有没有《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考勤办法里面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什么情况算旷工,旷工多少天,可以算作违反公司制度,制度有无规定旷工可以解除。
其次员工是否知悉此管理办法。法律规定制度要公示,要走民主程序,员工要签字学习,否则法律无法判断员工是否知晓此管理办法,那么很有可能在仲裁的时候,不认可对员工的解除处理。
第三,如果前两条都有,那么就要开始准备解除手续了。很多人以后只发一封解除函就可以,其实这中间还是很有风险,比如员工会说,我没收到啊,你也没要求我回来上班之类的。那么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什么呢?那就是:保留证据。
比如公司和他的通话记录,HR发的邮件、微信,甚至包括和员工家人的沟通记录都要保留完成。这些证据保存后,下一步要发的是《到岗通知函》,要求员工必须在什么时间回来上班,否则视为旷工,并写清楚旷工需要解除,这算是官方的通知函了,加盖公司公章,邮寄给员工本人或家中,要和快递员做好沟通,要保留快递回执。期间,公司还可以去当地报社或者电台发布寻人启事,或者去公安局报案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佐证员工旷工的证据。
最后一步就是,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上班,公司要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要保留快递签收回执。
当然,即使公司按照最符合法律程序的步骤,合法的解除了员工,也避免不了员工会翻脸生事,所以如果真的出现此类现象,HR就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更加专业谨慎的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