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范围:
塘西、杏宅、后埭、院前、琯头社区三二四国道以北的适龄儿童;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洛江区户籍的,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其父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洛江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人员,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