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符合条件的双方,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符合条件的双方,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惠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2221806、2201201
【惠阳区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3359380
【惠东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8160812
【博罗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6206069
【龙门县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752-7889380、778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