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导语】:成年高档:三级医院68%,二级医院82%,一级医院8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成年低档:三级医院53%,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学生儿童档: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参保人员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购买档次按比例支付:

成年高档:三级医院68%,二级医院82%,一级医院8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成年低档:三级医院53%,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学生儿童档: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5%,一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成都居民医保报销政策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下列比例支付:

成都居民医保报销政策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起付标准 是:乡镇卫生院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内封顶线 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 2018年,成都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42元,同比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8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35元,同比增长9.0%。

 其他注意事项:

 1、  最好在定点机构就医、买药

医保报销要认准定点医院,一般情况下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住院才能够报销费用;否则,治疗费用是没办法报销的,只能自己承担。去药店买药也是在医保定点药店,才能刷医保卡买药,在非医保定点药店只能自掏腰包。

 2、  超过起付线才可以报销

医保的报销只有在超过规定的起付标准才能予以报销。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在先扣除个人的自付费用后,其数额在起付线以上的才可以报销。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0元,市外转诊2000元;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乡镇卫生院1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3、  医保有封顶线,不可无限报销

医保报销是有封顶线的,超过封顶线的部分不能报销,封顶线根据各地医保政策来制定。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年内封顶线为: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内封顶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4、  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耗材不能报

医保报销的药物是特定的,一般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才能报销,而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药物则不能报销,比如很多进口的创新药、专利药。

 5、  报销不要超过时限

出院时一定要持社保卡结算清各种费用。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即时结算,也可以先垫付,然后可以回医院刷卡报销,也可凭单据凭证自己去医保部门人工报销医疗费,但一般会有时间限制。过了时限就不能报销了,千万不要大意哦。

成都市时限为出院后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 。具体标准为:

(一)普通住院病房床位12元/日。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儿科病房床位上浮30%,结核病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机构、精神病医疗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二)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含监护病房、复苏室、ICU/CCU /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元/日,二级医疗机构30元/日,三级医疗机构40元/日;

(三)参保人员实际住院床位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床位费纳入报销范围。

第十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血(含成份血),按物价部门规定医院供患者使用的价格计算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因抢救或晚期肝硬化腹水、大面积烧伤、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且血清白蛋白低于30g/L的,使用人血白蛋白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费用,在住院期间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属于基本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

住院期间尚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由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账号。

6
140
0
36

相关资讯

  1. 1、太原植物园公众号有什么功能4458
  2. 2、铜锣湾sogo有没有pola2227
  3. 3、崇光百货有匡威吗?2127
  4. 4、无锡小学是按照地区分吗?1369
  5. 5、西安民办学校招生流程1935
  6. 6、郑大一附院公众号怎么关注464
  7. 7、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广贤路初级中学招生范围2174
  8. 8、2020年成都金牛区随迁子女入学咨询方式3565
  9. 9、苏州乐园森林世界什么时候开业2093
  10. 10、南京183路运行时间3781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